泾源县财政局2024年度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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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结果公示
日期:2024-10-24

按照《****财政厅关于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度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宁财(监)发〔2024〕34号〕要求,****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并抽调相关股室业务人员,****事务所的协助下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抽取的20家单位开展了2024年度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式如下:

一、检查对象

****农业农村局、****建设局、******局、****技术局、****管理局、****卫生健康局、****政府****社区****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县六****公司、泾******社、******公司、**县****公司、****幼儿园、****协会、**天下****公司****公司、**金****公司、******公司、******公司。

二、存在的问题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存在延期会计核算现象。检****政府会计准则执行不到位,未及时对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存在跨期、延期进行会计核算现象,造成单位费用不实。****农业农村局将以前年度平台租车费记入2023年费用中。

2.部分记账凭证未附原始凭证或所附原始凭证不规范。部分单位、社区组织和企业对《中华人民**国会计法》理解不深,执行不到位,记账凭证后未附原始单据,或所附原始单据不全,对原始单据审核不严等,如部****银行回单或国库支付凭证等。

3.会计科目核算不规范。如部分单位对财政承担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直接记入“业务活动费用”科目;个别行政单位存在部分工程费用未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或工程施工款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但工程其他费用记入“业务活动费用”科目,导致会计核算口径不一致;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中的“财政返还额度”不符,预算会计结余科目不一致。

4.未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折旧会计核算不正确。经检查,个别单位未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于年末一次性计提,且计提的折旧直接计入“累计盈余”科目,会计处理错误。

(二)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部分单位、企业未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固定资产处置、清查盘点不规范,取得的固定资产未及时验收入账、办理移交,报废资产不下账,未定期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政府对各村投资形成的资产,未及时移交村集体。

(三)内部控制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部分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如原****建设局存在审批与执行未分离;**县****公司部分合同签订人、财务审批人为同一人等。

****公司存在的问题。检查中发现,******公司****银行回单备注不一致;**金****公司2023年收****服务中心代办费2,000.00元,银行回单备注审计费。

三、整改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回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等规定,检查中发现能立行立改的问题,各单位及时整改,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10月14日****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将整****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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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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