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 ****委员会 ****财政局 ******局 ****关于发布**市住宅装修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相关工作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689号)(以下简称《自治区方案》)、《2024年**住宅装修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补充公告》(以下简称《补充公告》)及《****建设局等五部门印发的的通知》(河住建〔2024〕32号)精神,为确保补贴活动顺利开展,现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及补贴范围
活动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补贴对象为购置用于**市范围区内合法建成的住宅房屋装修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的个人消费者。
根据自治区要求,规定个人消费者指在**市内已办理不动产登记,或已办理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且已通过联合竣工验收备案交付的合法住宅产权人(仅限自然人)。
合法住宅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拆**置房。
二、补贴形式及标准
本次活动补贴分为委托装修补贴和自行装修补贴两种形式。活动期间,一套住宅只能申请一次补贴;同一套住宅有1名以上产权人的,申请人须取得其他产权人同意住宅装修改造的授权。
(一)委托装修补贴。申****公司装修的,按照****公司签订合同中的单套住宅家装物品和材料总价款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公司应合法合规经营,并持有****建设厅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二)自行装修补贴。申请人自行装修的,按照所购买的单套住宅家装物品和材料总价款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申领条件
(一)装修依法规范。申请人应遵守住宅装修相关规定,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购置时间有效。物品和材料购置行为需发生在2024年7月25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7月25日之前已开始装修或者已签订装修合同,但是购置物品和材料行为真实发生在2024年7月25日(含)之后的,可以享受补贴。在此之前购置的物品和材料,不得享受补贴。
(三)申请主体适格。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并与住宅房屋装修人或物品材料采购人、发票抬头主体、购置补贴接收主体相一致;委托装修的,还应与装修合同签订主体相一致。
四、申领流程
(一)递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在手机下载云闪付APP,自2024年10月21日8时起,申请人通过云闪付APP填报提交申请材料。住宅****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业务窗口或综合窗口仅提供现场咨询服务。申请材料包括:
1.填报住宅装修改造补贴申请表。(附表1)
2.填报家装物品和材料购置清单。(附表2)
3.上传申请人有效期内身份证件(正、反面)照片。
4.上传申请人本人名下银联借记卡(正、反面)照片。
5.上传住宅的权利证明材料照片,如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政策性住房购房合同和准购证、拆**置协议、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等。
6.上传购买家装物品和材料时的支付凭证照片〔有****银行卡POS签购单照片、微信或支付宝支付记录截图图片等,现金支付的需要提供供货方确认(盖章、签字等方式)的收款证明照片〕,销****公司施工或服务发票照片。发票应为**范围内的普通发票,包括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发票上需分别列明商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等详细信息,若发票未能全部列明所购置商品明细,需提供供货方确认(盖章、签字等方式)的商品明细。
7.上传装修前后对比和装修过程照片(申请实地核验时填报)。
8.上传住宅装饰装修合同照片(委托装修需提供)。
9.****公司专业承包资质证书照片(委托装修需提供)。
10.上传其他产权人同意住宅装修改造的授权书照片(同一套住宅有1名以上产权人需提供)。(附表4)
11.****公司签订并盖章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或装修登记证明照片(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需提供)。
12.填报现场核验单(申请实地核验时填报)。(附表3)
本次活动补贴资金为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其中,中央资金比例为95%、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比例为5%。额度用完为止,先到先得。若补贴活动终止公告发出前提交的补贴申请总金额超过补贴资金预算总金额,以申报审核通过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
(二)资料审核。为了简化审批流程,及时、及早完成材料的审核工作,尽快帮助申请群众获得补贴,根据《自治区方案》和《补充公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明确材料审批环节流程如下:
1.材料初审阶段。****建设部门牵头**本级发展改革、自然**部门通过线上(材料审核平台)对材料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材料初审阶段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2.材料复审阶段。各县(区)初审通过后,****建设部门**本级发展改革、自然**部门按照适当比例对县(区)申报材料依职责进行抽查,抽查及复审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实地核验。原则上由自治区负责落实相关经费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实地核验工作。在落实经费及第三方机构前,应****建设部门牵头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住宅装修改造情况依本部门职责进行现场核验。申请人接到实地核验通知10个自然日内,无法配合核验的,视作放弃申请。现场核验不通过的,不再另行通知。各县(区)可结合实际情况优化完善核验流程。
(四)补贴发放。在审核通过后,将采取适当方式公示3天,未收到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核查不影响补贴申请的,按照相关规定拨付资金。资金拨付的具体时间根据实际工作进展情况安排。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针对群众在装修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瑕疵行为,经过现场评估在不影响建筑整体安全、房屋安全及周围环境等情况下,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要求进行处理。对申请人所申请的房屋已受到相关行政部门出具过违规装修、违反规划等行为整改或处罚决定的不能参与补贴。
(二)实施产权人诚信申报。申请人应真采购、真装修,且物品和材料购置行为发生在活动期间,自愿承诺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真实、有效材料的或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获得补贴资金。
(三)强化违法违规处理。如发现申请人、****公司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虚假申报、套现、提供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建设部门收回已发补贴资金,取消补贴对象参与活动的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计入个人征信档案,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机关处理。
(四)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最新要求,市级相关部门可对我市补贴活动工作方案作动态调整。
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壮族****委员会、**壮族****建设厅、****财政厅、广******厅、****商务厅所有。若本公告与之后自治区公告不一致的,以自治区公告为准。
附表:1.住宅装修改造补贴申请表
2.家装物品和材料购置清单
3.现场核验单(样表)
4.共有产权人授权装修改造委托书
****建设局 ****委员会
****财政局 ******局
****
2024年10月25日
附表1
住宅装修改造补贴申请表
| 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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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 |
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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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卡账号 |
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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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修公司名称(如有) |
装修合同签订时间(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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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修总价款(元) |
物品和材料购置总价款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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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补贴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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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修住宅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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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实性承诺 |
本人承诺:《住宅装修改造补贴申请表》和《家装物品和材料购置清单》内容属实,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所有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盖手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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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家装物品和材料购置清单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 (元) |
购置时间(年月日)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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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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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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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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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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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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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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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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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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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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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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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清单所列商品信息需与发票注明商品信息一致。
附表3
现场核验单(样表)
| 基本信息 |
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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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权证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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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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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情况 |
房屋已开始实施装修,装修材料已进场。 (后附房屋所在门牌号照片、装修施工现场及材料照片) 申请人: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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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验情况 |
经核验,该房屋满足/不满足住宅装修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申领标准。如不满足补贴申领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后附现场核验照片) 核验人员(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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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由使用装修补贴的个人用户提供。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附表4
共有产权人授权装修改造委托书
委托人是 (房屋地址)、
(不动产权证号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房屋的共有权人,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现授权 (被委托人)代为办理该房屋装修改造及相关补贴资金申领事项,被委托人在上述房屋装修改造及补贴申领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本人均承认。
委托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被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