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我单位****超市公开选取破产业务服务中介服务机构,现将中选结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项目名称 | ****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选任破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
| 选聘主体 | ****管理人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 所需中介服务事项 | |
| 债务人情况 | ****成立于2001-07-11,法定代表人为周德高,注册资本为2908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4056706,企业地址位于**市**区新**鹤凤大道19号,所属行业为零售业,经营范围包含:许可项目:从事建筑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电子电器、汽车配件、通用机械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节能照明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节能照明产品改造服务;物业管理;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木材)、日用百货、矿产品(国家有专项管理规定的除外)、石油焦、氟化盐、有色金属、铝及铝型材、五金、交电、黄金饰品;计算机软件开发及系统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不含住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
| 是否破产业务服务项目采购 | 是 |
| 案号 | (2024)渝05破256号 |
| 所需服务类型 | 破产业务服务 |
| 服务金额 | ¥1.0元至¥8000.0元 |
| 金额说明 | (一)评估费用为包干价,最高限价:8000元。中标人在评估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差旅费、人工费均自行承担。 (二)该评估服务为向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提供,管理人代破产企业聘请,服务费用依照《企业破产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支付,服务机构投标即认同评估费用将作为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破产费用进行清偿。如遇服务提供完毕后破产企业暂无财产可供支付的,需待破产企业有支付能力时得以支付,服务机构投标即视为投标机构同意自行承担破产企业无能力支付服务费用的风险及后果。 |
| 选聘时间 | 2024-10-25 17:30:00 |
| 选取方式 | 竞价选取 |
| 中选机构名称 | **** |
| 中选机构联系地址 | ******花园八村2号2栋4楼 |
| 中选金额 | ¥4800.0元 |
| 选聘主体咨询电话 | 139****1273 |
| 监督举报电话 | 023-****3525 |
2024-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