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答疑纪要(一)
| 工程名称 |
****中心装修提升工程(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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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29.1-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履约担保形式”修改为“履约担保形式:①现金形式:从中标人企业****银行转账方式;或②保函方式:银****公司出具****公司出具的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其中:银行保函应由冠以“银行”名称且为支行及其以上级别的金融机构出具,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公司应具有担保****门市建设局备案;建设工程履约保证应符合《****建设局等 4 家关于印发完善完善建设工程保证机制知道意见的通知》(厦住建建筑[2024]20 号)的规定”。 二、本工程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3.7 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条款内容修改为:“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 三、本工程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16.违约-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7)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第④点内容修改为:④管理人员不到位违约: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之前,投标书内承诺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在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日期进场,以保证项目管理机构有效运转;承包人若在工程开工时未能按投标承诺的人员安排到位,发包人有权要求监理发出停工令,并对承包人处以项目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未到位违约金人民币 5000 元/天﹒人,直至缺员进场为止;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每个月至少需 24 天到现场办公,每天至少 8 小时,****公司主要负责人需在岗履职督促项目进展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未到位履职的计取违约金 5000 元/天●人;其他管理人员未到位履职的计取违约金 3000 元/天●人,违约金进行累计计算。在现场夜间施工时应保持联系渠道的畅通;在工程施工期间,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人的施工管理人员缺员30%以上,在监理工程师发出 3 次书面警告后,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承包人不得有异议,对工程正常施工不造成影响的除外。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因此产生的工期顺延不得签证。 四、本工程原定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2024年10月31日 10 时 15 分”,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截止时间或开标时间的描述均做相应更改。标书代写 五、已发布的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与本次发布的答疑纪要有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次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内容为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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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2024年 10月 25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2024年 10月 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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