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度后勤物资采购配送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6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五、服务要求 第3点中的b.更正为:“b.电商平台拥有移动端(小程序或APP)或PC端操作方式;支持货物上架、搜索及添加至购物车及结算在线支付功能;有售后服务,包括投诉、退换货流程。”
(二)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综合评分表中的商务部分更正为:
| 评审部分 |
评审因素 |
评分细则 |
权重(%) |
分值(分) |
| 二 |
商务部分(合计4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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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1个有效的后勤物资采购配送相关项目业绩得20分,最高满分得100分。标书代写 1、提供合同关键页(应包含但不限于合同签约主体名称、项目(合同)名称、涉及业绩评分的内容、签订合同时间、签约主体公章等关键信息)以及任意发票扫描件。 2、合同需包含或者体现“办公文具类”或“办公用品采购”或“日杂类用品”等与本项目采购标的(相关的关键信息内容。 3、评分中出现****委员会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7 |
7 |
| 2. |
投标人具备电商平台的服务能力情况 |
(一)评分内容: 为配合采购人和后续采购要求和优化管理,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具备电商平台的服务能力情况进行评审,要求如下: 1、拥有移动端(小程序或APP)或PC端操作方式; 2、支持货物上架、搜索及添加至购物车功能; 3、有售后服务,包括投诉、退换货流程。 满足以上一点要求的得35分,最高得100分。 (二)评审依据: 1、要求提供上述平台功能的完整演示操作截图,未提供的不得分。 2、评分中出现****委员会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12 |
12 |
| 3. |
投标人认证情况 |
(一)评分内容: 1.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提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提供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每满足以上一个要求得35分,最高得100。 (二)评审依据: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及****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n)或相关官方网站查询截图作为证明材料,资料证书状态须显示“有效”。如认证证书扫描件中不能体现有效期或年检情况的,以****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n)或相关官方网站查询截图为准,未提供或不清晰不得分。 |
10 |
10 |
| 4. |
仓储及配送能力 |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自有或租赁)。 (1)仓储面积≥1000平方米,得50分; (2)500平方米≤仓库面积<1000平方米,得30分; (3)100平方米≤仓库面积<500平方米,得10分; 其他情况或未提供相关资料不得分。 2、投标人能为本项目提供能在项目实施地全天使用的的自有或租赁的小型货车(核(额)定载质量1.49吨或以上): 提供3辆(含)以上的得50分;提供2辆(含)以上的,得30分;提供1辆(含)以上的,得10分,不提供车辆证明此项不得分。 此项满分100分。 1、若仓库为自有仓库,要求提供自有产权证明。若提供租赁仓库,要求提供租赁合同,其租赁合同租赁方为投标人,同时需再提供近一个月租金发票扫描件,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2、物流配送车辆可为自有车辆或者租赁车辆,自有车辆的提供行驶证扫描件;租赁车辆的提供行驶证和租赁合同扫描件。 |
8 |
8 |
| 5. |
诚信 |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存在《****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一般行政处罚信息、一般违法失信记录信息的,本项不得分,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本项得100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评标过程中****委员会提供供应商诚信查询结果。 (二)评分依据: 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cn)以及财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信用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标书代写 |
5 |
5 |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一)原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原招标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二)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法定媒体:**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com:8081/)。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2.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n)。
3.以上媒体公告内容不一致的,****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com:8081/)的公告内容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大道5333号
联系方式:龙工 0755-****7853
(二)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市**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楼********公司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0755-****7572转2328
邮编:518040
邮箱:****@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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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