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市明酒大道南侧安置房周边道路工程-城南大道(常青路至黄郢路)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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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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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方式 |
询比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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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资格要求 |
1、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本项目只接受在**市范围内成立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企业参加; 3、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4、项目组人员要求不低于3人,项目总监1人、监理员2人; 5、本项目只接受在递交询比文件截止时间前,从优质采平台报名的企业参与。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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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接受联合体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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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规模 |
监理费用约5.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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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询比公告发布时间 |
2024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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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文件开启时间标书代写 |
2024年10月29日15时00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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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递交地点标书代写 |
****集团有限公司(**市明东街道池河大道(东)439号)2号楼209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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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取文件售价 |
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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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 息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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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概况 |
**市明酒大道南侧安置房周边道路工程-城南大道(常青路至黄郢路)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并做好“三控三管一协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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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划分 |
一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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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办法 |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
工程款支付方式 |
详见询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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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报价文件形式 |
纸质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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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要求提交保证金: √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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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从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与采购平台 (https://www.****.com/)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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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名称:****、**市****服务中心 地址:**市人防大楼7楼 联系方式:张浩 152****5290 |
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明东街道池河大道(东)439号 联系方式:孙伟 153****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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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明酒大道南侧安置房周边道路工程-城南大道(常青路至黄郢路)监理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市明酒大道南侧安置房周边道路工程-城南大道(常青路至黄郢路)监理询比文件作如下澄清:
1.原询比文件第5页、询比须知前附表第23条合同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后付中标价款的 80%,审计后付至审计价款的100%,监理单位按时按规定提供正规发票。”变更为“竣工验收合格后付中标价款的 80%,工程审计提交完整的监理资料后付至审计价款的100%,监理单位按时按规定提供正规发票。”
2.原询比文件第13页、专用条款第八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竣工验收合格后付中标价款的 80%,审计后付至审计价款的100%,监理单位按时按规定提供正规发票。”变更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竣工验收合格后付中标价款的 80%,工程审计提交完整的监理资料后付至审计价款的100%,监理单位按时按规定提供正规发票。”
3.原询比文件第14页、附加协议条款第12条“④监理员在施工期间必须每天在场旁站监理,否则按500元/天进行处罚。”变更为“④监理员每月到场不得少于22天且每周不得少于4天,否则按500元/天进行处罚;两名监理员不得同时休息、请假,必须保障每天有人员在场负责监理业务,否则按500元/次进行处罚。
⑤因监理履职不到位,造成质量问题,监理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否则按500元/次进行处罚。”
注:此答疑澄清视同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建设单位名称:****、**市****服务中心
地址:**市人防大楼7楼
联系人:张浩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明东街道池河大道(东)439号
联系人:孙伟
联系方式:152****5290、153****0106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