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城乡公交物流一体化项目—Y438上湖至白岩农村道路改造提升工程堆料区剩余土石方资源处置项目(重发2)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8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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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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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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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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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对**省**市**县城乡公交物流一体化项目—Y438上湖至白岩农村道路改造提升工程堆料区剩余土石方**处置项目(重发)进行招标,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项目概况

1、招标项目名称:**省**市**县城乡公交物流一体化项目—Y438上湖至白岩农村道路改造提升工程堆料区剩余土石方**处置项目(重发2)

2、招标项目编号:****

3、标的内容:共计方量4767立方米(8772吨)。本次竞价标的物按现状进行竞拍,标的物数量一次性包干,投标人应自行到业主指定堆放地点进行实地勘测,实际数量的增加或减少将不再做调整,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最低限价:71100(不含税价值)。

5、中标方式:设一个标段,采用暗标方式;本次招标以报价最高者中标的方式进行,如低于最低限价的视为无效。如出现两家及以上最高相同报价的,则采用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人。若有效投标家数为1家,则直接确定为中标人(其投标报价即中标价),不得弃权(中标者若放弃中标,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在****开标室进行公开招标。标书代写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社会其他组织(法律规定者除外)。

2、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n/)查询为准】,如中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该标的重新招标。标书代写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元整。

(2)保证金收妥抵用(即到帐)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日16:30时,****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形式向****提交;标书代写

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户名:********公司

账号:86021********8805

(3)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投标保证金不计息,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开标会议结束后办理投标保证金退回相关登记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退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退回。标书代写

四、报名时间、地址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8日至 2024年11月1日(节假日除外),**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广场商务5号楼8楼)

3、报名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一)自然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本人身份证;

(二)法人、社会其他组织(法律规定者除外)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若有);

(4)投标人认为与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所有报名资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在每一页上加盖投标人公章(红章)。

4、招标文件资料费200元,资料费售后不退。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2024年11 月 4 日14 时 30 分(**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将被拒绝。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开标室(**县深甽镇**路7号)标书代写

六、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 伍仟元整 ;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转账、电汇等形式。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账户。

七、付款方式:

中标公示结束后7日内,中标人应和招标人签定合同,并一次性支付合同款,待合同款付清后中标人方可进行处置。逾期签订合同或未支付全部合同款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没收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八、标的物的移交

1.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应当自收到招标人通知7日内完成提取标的物,并与招标人办理移交手续,不得影响村、街道项目的正常施工,如未及时完成标的物提取视为中标人自行放弃标的物所有权,招标人有权直接处理,相关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中标人不得提取划线范围以外的**且严禁破坏原始地貌,如私自超出提取划线范围及破坏原始地貌的,超挖土石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3.提取石料过程中所涉及的机械、设备、设施、运输车辆、装卸、人工等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标的物必****执法局备案过的单位进行运输,运输路线及运输要求满足城管、环卫、交通、道路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

5.本项目所涉及的土石料处置政策处理均需承包人自行解决。

6.合同签订后,若出现标的物毁损、灭失、盗窃的风险由中标人承担;承包人提取标的物发生的安全事故、运输途中的风险或导致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和承担,与招标人无涉。

7.标的物运输过程中造成的道路损害(包括但不限于镇、村二级道路)承担修复责任,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本项目的成交价为不含税价,最终产生的增值税等税费由中标人负责承担。

九、标的勘察时间:招标人不组织安排投标预备会和踏勘现场。投标人如需要踏勘现场,招标人将积极配合,其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

办公地址:**县深甽镇

联系人:胡主任

联系电话:150****9034

招标代理机构:****

办公地址:****广场商务5号楼8楼

联系人:吴滢

联系电话:0574-****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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