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某部零星工程单位采购项目(第二次)结果公示(2024-JKBNAN-G1004)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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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某部零星工程单位采购项目(第二次)于2024年10月10日上午9:30开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部零星工程单位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
三、公示期限: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04日
四、评审结果:
采购包(1):
第一名:****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0.08 (元) ;
第二名:**省****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0.10 (元) ;
第三名:**市****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0.10 (元) ;
第四名:******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0.13 (元) ;
第五名:**省****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0.08 (元) ;
第六名:****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0.09 (元) ;
第七名:**恒豪****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0.10 (元) ;
第八名:**省****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0.13 (元) ;
第九名:******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0.09 (元) ;
第十名:****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0.10 (元) ;
第十一名:****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0.09 (元) ;
第十二名:江****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0.14 (元) ;
第十三名:****集团有限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0.08 (元) ;
第十四名:**省安泰****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0.07 (元) ;
第十五名:****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0.08 (元) ;
第十六名:******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0.08 (元) ;
第十七名:****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0.08 (元) ;
第十八名:**省****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0.05 (元) ;
第十九名:****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0.15 (元) ;
第二十名:**市****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0.07 (元) ;
评审结果补充说明:
评标结果及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下浮率):8.20%;

**省****公司,投标报价(下浮率):10.39%;

**市****公司,投标报价(下浮率):9.60%;

******公司,投标报价(下浮率):13.00%;

**省****公司,投标报价(下浮率):7.93%;

第二中标候选人:

****公司,投标报价(下浮率):9.16%;

第三中标候选人:

**恒豪****公司,投标报价(下浮率):9.80%;

备注:

其他****一中标人的,****一中标人报价;****一中标人的,中标价格执行各自报价。

五、预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省****公司、**市****公司、******公司、**省****公司、****公司、**恒豪****公司, 报价金额:0.00 ,地址:**市
供应商对预中标(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应当自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质疑。
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深表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公示有效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3日。

质疑渠道
如对以上评标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我单位提出质疑,我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起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书面答复。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表示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

提出质疑方式

(一)纸质文件递交。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不接受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

(二)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三)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供应商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七、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 系 人:徐文杰
联系电话:153****1179
地 址:**省 **市
详细地址:**省**市**区**北路105-6号****广场12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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