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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县司马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县司马镇)
建设单位:****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表、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从2024年10月28日起至2024年11月18日止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