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桂(肇)行政核准〔2024〕2号
粤桂**特****管委会行政服务局关于**110千伏长溪(贝水2)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报来**110千伏长溪(贝水2)输变电工程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为满足****工业园区域及周边部分区域负荷增长的需要,保证该地区的供电能力,完善电网结构、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110千伏长溪(贝水2)输变电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位于****工业园,处于**省(**)大型产业集聚区市管起步区规划范围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设备选型和技术标准:(一)110kV长溪(贝水2)变电站工程;(二)220kV罗屋站扩建110kV间隔工程;(三)110kV北堤站保护改造工程;(四)110kV马房站110kV间隔改造工程;(五)110kV罗屋站至马房站乙线解口入长溪(贝水2)站线路工程;(六)110kV罗屋站至长溪(贝水2)站线路工程;(七)110kV北马线(马房站侧)改接入大沙2站线路工程;(八)配套通信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7967.5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390.25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0%,资金来源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五、项目涉及的环保、节能、用地、消防、安全生产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六、工程建设和设备购置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34号)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能源局关于**省电网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4〕151号);(二)粤桂**特****管理委员****规划局《关于对**110千伏长溪(贝水2)输变电工程站址用地及线路路径方案的复函》及《关于征询**110千伏长溪(贝水2)输变电工程站址用地方案的复函》。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粤桂**特****管委会行政服务局
2024年10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主要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重要材料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其他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其他包括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项目法人管理费、招标费、设备监造费、项目前期工作费、设计文件评审费、电力工程质量检测费、环境监测验收费、水土保持项目验收及补偿费、地基检测费、电力工程技术经济标准编制管理费、管理车辆购置费、工器具及办公家具购置费、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厂费、基本预备费、贷款利息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