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区石板滩街道兴城村十六组、一组、二组55.5796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审批
四川-成都-新都区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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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石板滩街道**村十六组、一组、二组55.5796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一、基本信息


**区石板滩街道**村十六组、一组、二组55.5796亩地块位于**市**区石板滩街道**村十六组、一组、****中心经度:104.264924°,中心纬度:30.737304°),占地37053.07m2。地块内植物生长状况良好,无颜色和气味异常的土壤,地块内现状及历史上不存在生产活动,不存在遗留设施设备。地块内无固废堆放与倾倒,无固废填埋、规模化养殖,不存在垃圾堆放或其它污染痕迹,无残余废弃物,地块内无水井,无遗留环境问题。地块内不存在回填情况,无区域外来土壤。地****村委会管理,地块四周均已设置围档。地块周围已覆盖市政自来水管网,地块内地下水暂无开发相关用途,不取用地下水作为饮用水,调查地块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控。相邻地块利用历史及现状用途对项目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影响非常小。

根据用地规划图可知,地块拟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情况


为佐证地块污染现状调查结果,本次调查通过快速检测仪器辅助工具XRF、PID,开展地块内土壤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调查地块土壤各项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检测结果无异常,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土壤不存在污染迹象。


三、调查结论


**区石板滩街道**村十六组、一组、二组55.5796亩地块位于**市**区石板滩街道**村十六组、一组、****中心经度:104.264924°,中心纬度:30.737304°),占地37053.07m2。根据川环办函〔2022〕443号文件,项目地块未列入疑似污染地块且用地历史不涉及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和危险废物等行业,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不涉及生产加工性质的企业,不涉及工业废水排放及污染情况,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等用地性质,地块历史上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不存在固废填埋情况,项目地块及相邻地块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同时根据XRF快检以及PID快检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无异常,无遗留环境问题,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查询以及人员访谈表明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无疑似污染情形。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的要求,故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本地块符合城镇住宅用地规划要求,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调查评估工作。

综上,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符合用地规划要求,建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的调查评估工作。


公示单位:****

作者(173****5236,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4-10-28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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