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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钟林毓秀城A区、B区、C区项目(B、C区智能化工程)”(招标编号:****)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1、评标办法“投标资格评审-项目经理业绩”中:标书代写
| 序号 |
原文 |
现修改为 |
| 6 |
按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提供材料 |
按招标公告中要求提供材料 |
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报价一览表”中:标书代写
| 原文 |
现修改为 |
|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
3、请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4、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补充公告中不再一一赘述。
5、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标书代写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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