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本单位拟采购以下服务项目,欢迎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服务商积极参与,现将有关采购信息说明如下:
1、针对提供的纳米粒子改性环氧复合材料,开展其微观形貌、化学组成和微观结构等试验测试及结果分析,试验组次不少于20组,每组3个试样。
2、针对委托方提供的防蜡玻璃钢管样品,开展管样的微观形貌、化学组成和微观结构等试验测试及结果分析,试验组次不少于15组,每组3个试样。
3、需要采用的分析测试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原子力显微镜(成像分辨率:≤0.2nm(XY方向)、≤0.01nm(Z方向))、透射电子显微镜(点分辨率:≤0.07nm)、X射线光电子能谱仪(能量分辨率:≤0.45eV)和激光拉曼光谱仪(光谱分辨率:≤0.35cm,光谱范围至少覆盖200-2100nm)等。
4、待测试样品送达后,每组样品试验测试及结果分析时间不超过3天。
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2、财务要求:服务商须提供2023****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有注册****公司盖章,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须状况良好,具有有效履行合同资产能力。****事业单位、分支机构、****公司未满一年等服务商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盖公章的2023年度财务报****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3、近3年承担过纳米粒子增强或环氧树脂改性相关项目,至少提供一项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及对应结算发票(横向项目)、计划任务书及验收报告(纵向项目)。
4、项目承担单位至少应拥有以下材料测试分析设备:原子力显微镜、透射电子显微镜、X射线光电子能谱仪和激光拉曼光谱仪等,并具有相关测试能力(详见1.3节),需提供设备照片、采购发票、设备能力证明材料(铭牌、出厂说明书等均可)。
5、项目承担单位应拥有省级及以上有机高分****实验室,需提供批复文件复印件(盖单位公章)等证明材料。
6、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全日制工学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从事有机高分子材料相关专业研究不少于5年(提供论文、专利、标准和获奖等其中一项证明材料即可),第一作者发表纳米粒子增强或环氧树脂改性相关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提供期刊论文目录和首页)、授权相关专利不少于2件。
三、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2、验收标准:根据委托要求对送检样品进行测试分析,提供电子版原始记录(原始数据、图片、说明、数据分析过程)和纸质签字盖章版报告。
3、工期(研究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之内完成。
四、报价要求(请按该格式进行报价)
表1报价明细表
|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 1 |
纳米粒子改性环氧复合材料原子力显微镜测试分析 |
6组 |
|
|
| 2 |
纳米粒子改性环氧复合材料透射电子显微镜测试分析 |
6组 |
|
|
| 3 |
纳米粒子改性环氧复合材料X 射线光电子能谱测试分析 |
6组 |
|
|
| 4 |
纳米粒子改性环氧复合材料激光拉曼光谱测试分析 |
6组 |
|
|
| 5 |
防蜡玻璃钢管原子力显微镜测试分析 |
3组 |
|
|
| 6 |
防蜡玻璃钢管透射电子显微镜测试分析 |
3组 |
|
|
| 7 |
防蜡玻璃钢管X 射线光电子能谱测试分析 |
3组 |
|
|
| 8 |
防蜡玻璃钢管激光拉曼光谱测试分析 |
3组 |
|
|
| 合计金额 |
元,税率为 % |
|||
| 报价单位名称(盖章): |
||||
| 法人或授权人签字: 联系方式(手机): |
||||
1、本项目最高限价:18.5万元。该报价为含税报价(请详细标明增值税税率)。
2、报价表中要求供应商盖单位公章,如不是法人签字请同时附法人签字盖章的委托授权书。
3、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4、总价包括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
5、在满足我方提出的所有技术、商务条款的供应商的报价中,不含税价格最低者中标。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给甲方开具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90日内甲方向乙方****银行转账或商业汇票,不低于结算总额20%)。对中小****银行转账。
六、报价文件构成及要求
请于2024年11月4日10点前将密封好的报价文件寄至本单位,报价文件须进行密封,在密封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和报价单位名称。以快递形式邮寄的报价文件须同时在快递单封面标明项目名称。未按要求密封、未按时寄(送)或缺少以下任何一项内容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报价文件组成:
1、报价单(含报价明细表,工期及付款方式等内容,如不单独说明,默认为供应商响应询价函提出的所有要求);
2、委托授权书;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办理“多证合一”的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证件加盖公章;
4、提供应具备的资质能力证明材料;提供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以对应合同、结算发票、任务书等资料复印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心可
联系电话:029-****7662 邮寄地址:**市锦业二路89号
监督电话:029-****7726 邮编:710077
****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