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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药机构申请医保协议管理结果公示
根据《****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1〕26号)、《****保障局****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1〕27号)和《****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云医保〔2022〕6号)的规定,经州医疗保险定点医药****领导小组评估,现将通过评估的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一、****药店(共2家)
(一)**市(共1家)
****公司**曼贡分店。
(二)**县(共1家)
****公司****商贸城分店。
公示期间内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电话等方式或直接到****反映,反映情况要求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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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晓芳,****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