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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二、三类医疗技术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卫医发〔2016〕22号)和《****办公室关于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卫医发〔2016〕83号)文件精神,现将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或个人超出公示范围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请及时向****医****卫生监督所举报,我局将核实情况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举报电话:
医政药政医改股:0870-****307
****监督所:0870-****473
邮 箱:****@163.com
邮 编:657200
地 址:****办事处新村小区99号
****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