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以案释法》栏目2024-2025年音视频平台服务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28日 22:41 |
| 预算金额 | ¥125.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赵荣钢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71-****1676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省**市**区滇池路 219 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71-****152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人民西路328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71-****1676 | ||
| 附件: | |||
| 附件1 | 专家论证意见.pdf | ||
采购人:****
项目名称:****采购《以案释法》栏目2024-2025年音视频平台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开设《以案释法》专栏,在****康旅频道《民生关注》中设置专栏;制播**司法行政亮点工作专题报道;结合12月4日宪法宣传日、4月15日国家安全日、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节点,创制普法短视频或情景剧;与省司法厅共同策划新闻宣传热点,制作专题视频;组织开展答题活动、网络直播活动;运营“**普法”视频号。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125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次拟采购的项目为****采购《以案释法》栏目2024-2025年音视频平台服务项目,****是**省宣传舆论的主渠道、主阵地和主力军,2017年8月由**省普法办、****联合开办的法治专栏《以案释法》共播出787期,已经成为**本土知名全、国有影响力的普法栏目,达到预期的传播效果,展示**司法工作多平台媒体融合的传播格局,凸显主流媒体对司法工作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基于以上情况,且符合《****财政厅****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号)第二条第一款第7种情况:“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其他情况”的规定。故申请由****作为本项目唯一供应商。
名称:****
地址:******办事处春融东路3663号
2024-10-29至2024-11-06
其他: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省**市**区滇池路 219 号
联系电话:0871-****1522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政府采购管理处
联系地址:**省**市**区华**路130号
联系电话:0871-****6099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省**市**区人民西路328号
联系电话:0871-****1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