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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衡(聘书编号****):
经核实,你于2017年7月18****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书,聘书编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你因存在不正确履行专家评委职责的行为,****审批局以《关于给予李明衡警告处分的决定》(贺审批发〔2024〕23号)作出警告处分。
根据《****关于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4〕2号)第五条及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我厅决定对你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解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书予以注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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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8日
(此件删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