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25号)及《****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规划建设指导性建议的函》(桂环办函〔2022〕93号)有关要求,为引导社会资本合理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规模化发展,现将2024年**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建议发布如下:
一、**市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
近年来,**市危险废物产生量及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均有较大增长。2023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4.21万吨,比2019年增长150%;全市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项目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总核准经营规模34.53万吨/年,设施能力比2019年增长568.54%,增幅较大。
2023年,全市共产生25大类工业危险废物,有34114吨危险废物委托外单位进行利用或处置,只有2676.35吨危险废物由产生企业自行处置或利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前5位的种类分
别为HW18生活垃圾焚烧飞灰(2.24万吨)、HW13废胶渣(0.69万吨)、HW23电炉除尘灰(0.36万吨)、HW02医药废物(0.27万吨)和HW11煤焦油(0.20万吨),合计3.76万吨,占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的89.31%。
二、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利用处置能力适配情况分析
按照现有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和危险废物产生量对比计算,我市实际的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量约为核准经营规模的16.64%,其中收集量约为收集能力的13.43%,水泥窑协同处置量约为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的17.88%,医疗废物处置量约为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的43.7%。
预计我市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在“十四五”期末仍将严重过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只能低负荷运营,存在因市场恶性竞争导致运营管理不规范、环境监管不到位、设施损坏故障率高等风险问题。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指导性建议
建议对以下危险废物建设项目谨慎投资:危险废物焚烧项目;危险废物填埋项目;危险废物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废矿物油和煤焦油利用项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项目;以**市外危险废物原料为主的建设项目。
各有关单位及有计划建设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项目的业主要充分了解我市危险废物市场状况,在投资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项目时,充分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市场调研,客观预判项目运营前景和可行性,避免盲目建设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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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