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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部令第8号)的规定,经审查,2024年第十三批共有4个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提交的1个甲级、5个乙级资质申请予以通过,现予公告。
资质申请予以通过单位的****服务中心自然**厅窗口邮寄送达,或由资质申请****服务中心自然**厅窗口(**市**区怡宾路6号)领取。
附件:2024年第十三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予以通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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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