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配套设施建设ups电源采购项目招标变更公告(2024-JQ02-W1272)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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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于2024年09月29日 发布了********配套设施建设ups电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存在疑义,现变更如下。 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专用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二、技术要求/标的名称:“****配套设施建设UPS电源采购”的序号为“2”的技术参数为:“UPS设备适用的标准包括:①国标GB4943-201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适用于包括UPS不间断电源在内的家庭和类似环境的电器设备;②行业标准IEC62040-1:2017《不间断电源系统(UPS)的安全性和交互性》,适用于各种类型的UPS不间断电源系统,规定了UPS的安全性和交互性要求。③国标GB/T 7260.40-2020《不间断电源系统(UPS)-第4部分:环境要求及报告》,规定了关于不间断电源系统环境适应性标准要求。”

2.第四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质量优先法)中评审项“三、财务状况3:平均营业收入”的详细描述为“以投标(报价)供应商近三年(2021-2023年)平均营业收入金额排序,最高值得1分,其余依次递减0.1分,最低得0分。****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中显示的数据为准(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代替),如投标(报价)供应商同时提供其报表和合并报表,以其报表为准,如仅有合并报表导致无法拆分投标(报价)供应商的相关数据,按照0分处理。审计报告中无相关数据的,按照0分处理。成立时间不满三年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按照成立时间至2023年度提供,平均值按实际提供年度计算。”

3.第四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技术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质量优先法)中评审项“一、技术力量6“的详细描述为”6.根据投标(报价)产品生产商参与制定与投标(报价)产品相关的 国际、国家、军队、行业 标准的数量由多至少排序,提供证明材料,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25%递减,最低分为0分,没有或无效的为0分,最多提供15个。(需提供标准级别、标准号、颁布年月和标准归口单位,未提供或证明资料无效的得0分)”

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补充事宜
一)质疑文书内容及要求 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质疑事项和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 2.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必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必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3.供应商应当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质疑受理单位书面告知,质疑供应商应当一次性进行补正。 二)质疑不予受理情形 1.质疑供应商未参与质疑采购项目(潜在供应商对其已依法获取的采购文件的质疑除外)。 2.质疑供应商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 3.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的质疑期限。 4.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文书内容的要求。 5.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供应商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 6.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标书代写

2024年10月29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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