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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要求,我******局****中心组织专家对****苇子沟建筑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生态修复股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附件: 审查意见.pdf
****苇子沟建筑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联 系 人:李喜辉
电 话:0475-****912
电子邮箱:****@163.com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