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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要求,****于2024年5月委托****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并编制《**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报告编制完成后邀请3位专家组成专家组,于2024年9月12日组织召开该项目技术审查会,项目后评价报告通过技术审查会并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现按照《****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备案程序(试行)》要求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和专家组审查意见对社会进行公示,恳请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公示单位:****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