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法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包括行政许可、处罚、检查、强制和征收征用,共21项)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 主体 | 执法依据 |
| 1 | 农村****基地范围建设住宅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委托) | 行政许可 | ****执法队 | 1.《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在乡、村庄规****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城乡规划,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规划许可证件包括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应当明确建筑面积,房屋位置。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农村****基地范围建设住宅的,城市、****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乡、****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政府应当自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七日内,报城市、****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
| 2 |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执法队 |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 3 | 对承包期内特殊情形下需调整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执法队 | 1.《中华人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政府和****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2.《中华人民**国草原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在草原承包经营期内,不得对承包经营者使用的草原进行调整;个别确需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牧)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牧)民代表的同意,****政府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但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人民政府和********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依法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作适当调整:(一)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的;(二)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承包方自愿放弃部分安置补偿,要求继续承包土地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第五十三条:辖有农****委员会、国有垦殖场、国有林场、国有园艺场发包土地的,参照本办法执行。****办事处,****政府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的职责。 |
| 4 |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审批 | 行政许可 | ****执法队 | 1.《中华人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2.《中华人民**国草原法》第十三条第三款:集体所有的草原或者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牧)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牧)民代表的同意,****政府批准。 3.《**省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辖有农****委员会、国有垦殖场、国有林场、国有园艺场发包土地的,参照本办法执行。****办事处,****政府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的职责。 |
| 5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委托) | 行政许可 | ****执法队 | 《中华人民**国森林法》第五十七条:采伐****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方便申请人办理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人民政府核发采伐许可证。 |
| 6 | 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法律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1.《中华人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2.《中华人民**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3.《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委员会令第27号)第十一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未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政府,对经教育仍拒绝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的处罚。 |
| 7 | 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七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 8 | 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和破坏村容镇貌、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一)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 |
| 9 |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1.《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2.《**省乡村**促进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政府行使查处农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的行政执法权。****政府应当充实农村建房管理力量,****基地和农村建房审批监管制度,****基地审批、建房审批管理和批后监管及服务,依法整治违法违规建房。 |
| 10 | 对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焚烧秸杆、吸烟、烤火、野炊、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的,由森林防火人员进行教育劝阻或者制止违法行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人民政府给予警告,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 11 | 对单位和个人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3号公布,第709号修正)五十一条:单位和个人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政府责令修复或者赔偿损失,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
| 12 |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执法队 | 1.《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政府****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总局令第16号)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3.《**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乡、****政府****办事处,****园区、产业园区)、新区、风景名胜****政府派出机关,应当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和人员,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四十条第三款:乡、****政府****办事处,****园区、产业园区)、新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制定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实施。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乡、****政府****办事处,****园区、产业园区)、新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以下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督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建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三)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排除的,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处理;(四)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在责令立即排除的同时,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 4.《**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政府必须加强对乡镇矿山企业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检查、督促乡镇矿山企业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二)制止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和其他危害矿山安全的违法行为;(三)督促乡镇矿山企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四)组织乡镇矿山企业制定和落实矿山事故隐患防范措施;(五)检查、督促乡镇矿山企业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六)督促乡镇矿山企业定期检查、维修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以及安全检测仪器;(七)组织乡镇矿山企业的安全抢险救护,参加矿山事故的调查处理。5.《**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本地区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乡、****政府****办事处、****园区、产业园区)、新区、风景名胜****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本辖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政府****政府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乡、****政府****办事处、****园区、产业园区)、新区、风景名胜****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采取下列处理措施:(一)能够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排除的,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处理;(二)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在责令立即排除的同时,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 |
| 13 | 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执法队 | 1.《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三十六条:****政府应当组****水库大坝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尾矿坝的监督管理,采取措施,避免因洪水导致垮坝。第三十八条:防汛****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2.《中华人民**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86号公布,第588号修正)第十五条:****指挥部应当在汛前对各类防洪设施组织检查,发现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责成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不得贻误防汛抗洪工作。各有关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对所管辖的防洪工程设施进行汛前检查后,必须将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和处理措施****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指挥部的要求予以处理。第十七条第二款:****政府必须对所管辖的蓄滞洪区的通信、预报警报、避洪、撤退道路等安全设施,以及紧急撤离和救生的准备工作进行汛前检查,发现影响安全的问题,及时处理。 3.《中华人民**国抗旱条例》(国务院令第552号)第三十条:****政府应当对抗旱责任制落实、抗旱预案编制、抗旱设施建设和维护、抗旱物资储备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处理。 4.《**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河道堤防、水库大坝等防洪工程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防洪工程设施的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水库、险闸、险堤等水工程进行除险加固,对重点水毁工程进行修复。****政府应当按照分级管理权限,优先安排资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尾矿坝的监督管理,采取措施,避免因洪水导致跨坝。 |
| 14 | 对草地保护、建设和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执法队 | 《中华人民**国草原法》第八条第三款:****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以设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
| 15 | 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执法队 | 《**省食品****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安排人员,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的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教育工作,****管理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七条:****应当组织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业等部门制定包括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监督管理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
| 16 | 消防安全检查 | 行政检查 | ****执法队 | 《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第五十二条第一款:****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17 | 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的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 行政强制 | ****执法队 | 《中华人民**国电力法》第五十三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
| 18 |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强制制止、铲除 | 行政强制 | ****执法队 | 1.《中华人民**国禁毒法》第十九条: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机关报告。 2.《**省禁毒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政府应当组织**、农业、林业等部门加强巡查,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机关报告。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机关报告。 |
| 19 | 地质灾害应急疏散 | 行政强制 | ****执法队 |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九条:接到地质灾****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2.《**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地****人民政府、街道办****委员会应当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及时动员和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撤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应当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地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非抢险救灾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
| 20 | 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强制拆除 | 行政强制 | ****执法队 | 《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
| 21 | 为应对突发事件对单位和个人财产的征用 | 行政征收 | ****执法队 | 《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二条:****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
**镇赋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包括行政许可、处罚、检查,共81项)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 | 执法依据 |
| 1 |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执法队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
| 2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行政许可 | ****执法队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 |
| 3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行政许可 | ****执法队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第671号修正)、《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
| 4 | 蚕种经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执法队 | 《中华人民**国畜牧法》、《蚕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8号)、 《**省种畜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规定》(省政府令第72号公布,第219号修正) |
| 5 | 蚕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执法队 | 《中华人民**国畜牧法》、《蚕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8号)、 《**省种畜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规定》(省政府令第72号公布,第219号修正) |
| 6 | 种蜂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执法队 | 《中华人民**国畜牧法》、《养蜂 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公告第 1692号)、《**省种畜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规定》(省政府令第72号公布,第219号修正) |
| 7 | 未经注册登记,擅自招收幼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中华人民**国教育法》、《教育 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委员会令第27号) |
| 8 | 对机动车驾驶人在人行****车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省实施<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 |
| 9 |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发布,第588号修正) |
| 10 | 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发布,第588号修正) |
| 11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 |
| 12 | 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 法》、《**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 和综合利用的决定》 |
| 13 | ****猪场、养鸡场)污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
| 14 | 对违反规定贮存、堆放、弃置、倾侧、排放污染物、废弃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 15 | 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省物业管理条例》 |
| 16 | 对业主、物业使用人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省物业管理条例》 |
| 17 |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发布,****建设部令第9号修正) |
| 18 | 在电线杆、树木、住宅楼道上以及其他未经批准的场所书写、刻画、张贴户外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 |
| 19 | 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省城市市容和环 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
| 20 | 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 21 | 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的使用或管理者未定期维修、油饰或拆除并影响市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省城市市容和环 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
| 22 |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
| 23 | 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此项权力仅赋予街道)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省城市市容和环 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
| 24 |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
| 25 | 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
| 26 | 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 部令第157号发布,****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 |
| 27 | 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省城市市容和环 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
| 28 | 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省城市市容和环 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
| 29 | 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
| 30 | 环境卫生专业队伍收取费用后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 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
| 31 | 环境卫生专业队伍不按规定时间清扫保洁街道、清运垃圾粪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 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
| 32 |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
| 33 |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单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
| 34 | 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省城市市容和环 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
| 35 |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省城市市容和环 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
| 36 |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省城市市容和环 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
| 37 | 乱扔动物尸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 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
| 38 | 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露、遗撒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第676号修正)、《**省城市市容和环 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
| 39 | 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 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
| 40 | 厕所、化粪池、下水道冒溢,不及时处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 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发布,第242号修正) |
| 41 | 对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破坏公厕设施、设备,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厕使用性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 第9号发布,****建设部第9号修正) |
| 42 |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 部令第157号发布,****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 |
| 43 | 未按照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 部令第157号发布,****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 |
| 44 | 对擅自砍伐,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省 政府令第79号发布,第134号修 正) |
| 45 | 对攀、摘树枝、花果,在树上剥皮等损坏公共绿地和园林设施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省 政府令第79号发布,第242号修 正) |
| 46 | 临时摊点经营者未在规定的临时设摊经营区域和时段内设摊经营,未及时清理经营产生的垃圾,保持地面清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 |
| 47 | 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中华人民**国水法》、《取水许 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公布,第676号修正) |
| 48 |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中华人民**国农产品质量安 全 法〉 |
| 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中华人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
| 49 |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土地管理法》 |
| 50 | 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中华人民**国畜牧法》 |
| 51 | 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省动物防疫条例》 |
| 52 | 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方法进行捕捞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中华人民**国渔业法》 |
| 53 | 对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中华人民**国渔业法》 |
| 54 | 对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中华人民**国渔业法》 |
| 55 | 对销售禁渔区渔获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中华人民**国渔业法》 |
| 56 | 权限内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57 |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 〔1987〕24号发布,国务院令第 714号修正)、《公共场所卫生管 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发布,国家卫计委令第18 号修正) |
| 58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发布,国家卫计委令第18号修正) |
| 59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发布,国家卫计委令第18号修正) |
| 60 | 对拒绝或者妨****学校卫生监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 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 号) |
| 61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发布,国家卫计委令第18号修正) |
| 62 |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发布,第709号修正) |
| 63 |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安全生产法》 |
| 64 |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安全生产法》 |
| 65 | 责令停止抢夺或者聚众哄抢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发布,第709号修正) |
| 66 | 对盗伐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中华人民**国森林法》 |
| 67 | 对滥伐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中华人民**国森林法》 |
| 68 | 擅自移动或者毁坏生态公益林保护标志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2号) |
| 69 | 擅自移动或者破坏古树名木保护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
| 70 | 对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开垦、采石、采砂、采土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中华人民**国森林法》、《中华 人民**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 务院令第278号公布,第698号 修正)、《**省森林条例》 |
| 71 | 对森林防火重点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进行造林整地、烧除疫木等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省森林防火条例》 |
| 72 | 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 第666号修正)、《中华人民** 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 则》****管理局令第1 号公布,****总局令第14号修订) |
| 73 | 食品小摊贩未取得备案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公布,第666号令修订) |
| 74 | 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在天线场地敷设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 |
| 75 | 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种植树木、农作物,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蚀性物品,钻探、打桩、抛锚、拖锚、挖沙、取土,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 |
| 78 |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中华人民**国消防法》 |
| 79 | 对个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 80 | 对未采取防范措施在野外焚烧杂草、垃圾等可燃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执法队 | 《**省消防条例》 |
| 81 | ****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执法队 | 《土地管理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