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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人民医院医用织物租赁洗涤智能一体化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公司
地址:****办事处楼村社****工业园F8栋一楼103
被投诉人1:****人民医院
地址:**市**区松岗街道沙江路2号
被投诉人2:****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市**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楼****集团****公司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4年8月16日发布招标公告,投诉人于8月22日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8月24日发布招标文件更正公告,并于8月27日答复投诉人。投诉人因对****集团有限公司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关于知识产权评分标准(权重:8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投诉请求:采购程序不合法合规,认定招标无效,删除评分项涉及知识产权的评分项目,项目重新进行招标,并查明相关方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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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