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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境保护部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于2024年6月14日****研究院****公司)承担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于2024年10月10日完成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随后,我公司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成立了竣工环保验收组,于2024年10月18日进行了环保验收。经验收组评议,本项目验收程序符合法定程序,验收内容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将****--卸煤沟封闭、污泥掺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卸煤沟封闭、污泥掺烧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回族自治区**市金积镇东门村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含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自主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22日10(20个工作日)
****技改项目--卸煤沟封闭、污泥掺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