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区澄江镇中心卫生院牙科综合治疗仪采购网上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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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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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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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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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卫生院牙科综合治疗仪采购 项目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参与。
一、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 176,000.00 元) (专业领域: 医用设备、药品、耗材等 )
包1(标的物种数:1)
包合计:176,000.00 元
目录/需求描述 采购预算(元) 数量 小计(元)
目录:
口腔科设备及技工室器具
需求描述
详见附件
¥176,000.00 1(件) ¥176,000.00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本项目属于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三、投标(报价)时间
投标(报价)开始时间:
2024-11-01 09:30:00(**)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2024-11-01 10:30:00(**)
四、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
六、商务条款
(一)交付时间:
采购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提供的牙科综合治疗仪在30个自然日内交货并完**装调试
(二)交付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货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经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生产厂家等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询价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政府采购产品项目,采购人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6、采购人需要厂家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厂家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产品所有价格及维护费、人工费、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税费等所有费用。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按采购合同组织供货,安装调试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后,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发票,提交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材料,向采购人申请付款。采购人对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一次性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100%的价款。


七、其它要求
(一)中标(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
(二)采购异议处理: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政府采购网下载。

(二)投诉

1.依据国家及采购人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江龙彦
联系电话:
134****6747
采购需求方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吴雪蓓
联系电话:
139****2809
免责声明
****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相关法律法规构建,适用于政企单位合规内控自主性项目采购,具体执行遵循单位内控管理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本页面发布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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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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