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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规定:设区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应根据辖区水路交通的具体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内河交通安全标志。南****执法局分别于2020年、2023年完成了**市内河水上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和桥区水域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工程,目前缺陷责任期已到期,需对辖区内河水上交通安全警示标志进行修缮,具体情况以现场实际需求为准。
一、维护内容及要求
对我局权属的内河水上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立柱反光膜、标牌紧固件、标牌版面维护以及基础及周边杂草清理及水土流失位处理,标志维护须满足有关规范及施工图设计要求。
工程最迟完工时间:2024年11月20日前。
项目最高限价:5万元。
二、报价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2、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3、具备内河水上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维修的相关技术人员、专业设备,有同类项目经验的优先。
三、报价文件
1、报价函及费用清单
2、企业营业执照
3、相关业绩
四、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和地点
1.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 11 月 6 日上午10:00时。标书代写
2.地点:****执法局五支队(热**路101号)
报价****事业单位法人证明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价函、技术文件及其他有关材料(所有材料装订成一册)送至:**市**区热**路101号,逾期不予受理。成交标准将结合各单位的报名材料,采用综合评选的方式,确定一家实施单位。
五、联系人:钱工,联系方式:025-****8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