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19座矿用防爆新能源人车招标撤销(终止)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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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座矿用防爆新能源人车招标终止公告

(招标编号:****)

一、内容

我单位于2024-10-08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协会/**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国资数智采购系统》、《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发布了****19座矿用防爆新能源人车招标公告,该项目废标,废标原因如下:

招标文件要求:3.3.单位(或产品)资质要求:投标时提供 19 座矿用防爆新能源人车(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安标型式检验报告、防爆合格证、防爆合格证检验报告。

被否决投标人(或供应商):****、**市德塔工业****公司、**华越八达****公司、****集团****公司、****中心有限公司、******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19座矿用防爆新能源人车(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的防爆合格证。

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资格评审,否决其投标。

招标文件要求:3.3.单位(或产品)资质要求:投标时提供19座矿用防爆新能源人车(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安标型式检验报告、防爆合格证、防爆合格证检验报告。3.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备1项类似业绩;近年指:2021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业绩指:新能源人车(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人车)业绩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19座矿用防爆新能源人车(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的防爆合格证;投标文件中所附业绩,第一项业绩无合同签订日期,其余业绩未附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资格评审,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19座矿用防爆新能源人车(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的防爆合格证。投标文件中所附业绩,均未附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资格评审,否决其投标。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集团****招标办

监督电话:0352-****122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

联系人:刘军

电话:189****6221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大街97号**壹号办公楼6层

联系人:李泉泉 杨晓旭 武钰泉 韩妞

电话:0351-****465 158****3695 134****7750

代理机构及接收异议联系人:杨晓旭

电话:158****3695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杨晓旭(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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