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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财政厅 ****商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商贸和开放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147号)、《****财政厅 ****商务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商贸和开放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24〕24号)、《****商务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商贸和开放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重点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4〕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使用2024年省商贸和开放发展财政专项部分资金,用于我县2024年跨贸政企e项目。
现对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4日。公示期间,可以电话或书面等形式向县经信局反映有关问题。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个人要求署名,单位要求盖章。
联系单位:****,联系人:王小海,联系电话:05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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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