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026/2024-00101 | 文号石大发改审发〔2024〕130号 | 生成日期2024-10-29 |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发改局 | 责任部门****发改局 |
****关于****养殖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石大发改审发〔2024〕130号
****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实施****养殖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请示》石大星政发〔2024〕10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养殖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建设地点:**区星海镇果园村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为:本项目原设计总用地面积:7720㎡、总建筑面积3043㎡。本次的主要建设内容由草料棚、扩建青贮池、更换牛舍木栏杆等3部分组成。
**草料棚面积150㎡/座、原青贮池面积120㎡/座(改造扩建厚增加建筑面积270㎡)、更换牛舍木栏杆540m、砼路面面积50㎡及其它工程。
结构形式:轻钢结构,墙体1.5m以下采用烧结砖砌筑、1.5m以上采用彩钢板。
六、2024年开工,2025年建成投入使用。
七、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概算为53.45万元,工程费用49万元,其他费用2.90万元,预备费1.55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地方配套。
八、项目实施要****办公厅、****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九、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及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2018年16号令)、《****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从严控制概算投资,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统计入库相关工作,履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做到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督施工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