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29 17:25
****管理局采购政务新媒体错敏
巡查与内容校对询比公告
参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现委托****,****管理局采购政务新媒体错敏巡查与内容校对进行询比采购,现以询比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管理局采购政务新媒体错敏巡查与内容校对
采购方式:公开询比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0000.00元
采购主要内容:对**市市场监管系统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APP、抖音、快手等主流平台)等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进行24小时全网内容巡查,实时在线检测固定表述错误、历史虚无主义和违法不良信息,及时纠正网上正面宣传信息中出现的内容不当、导向错误等问题。每日归集汇总需处置和关注的内容不当信息,定时、不定时提供内容不当信息的日报、周报,内容不当信息做到第一时间推送,信息准确率100%。为采购方提供文档、图片、视频等发布前内容校对技术支持,支持检测的错误类型包括领导人核心、法律法规、重大节点、党史党建、国家政策、字词错误、敏感信息、敏感官员、涉政敏感、涉民族宗教、涉黄、涉赌、涉暴恐、禁用词、自定义敏感词库等。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中标单位需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二、采购服务期限
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服务。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参与询比供应商须提供三证合一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或2023****事务所审计的财****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书面承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与询比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与询比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以来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2023年以来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参与询比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询比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参与询比****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自本询比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须由参与询比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结果无不良信用记录结****机关事业单位不需提供)。标书代写
2.特殊资格要求:无。
四、询比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9日14:00分至2024年10月31日17:00分;本项目不设现场报名,参与询比供应商只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供询比文件,询比文件资料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下一步询比评审。
(2)请各参与询比供应商在2024年11月1日17:00时之前盖章扫描一份PDF电子询比文件向****递交。递交邮箱****@qq.com。本次询比经********管理局认可后,即****管理局采购政务新媒体错敏巡查与内容校对项目的最终询比。
五、询比文件提交资料:标书代写
(一)询比公告中“三、供应商资质要求”所有的材料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三)答复函;
(四)报价函(所报价格作为询比评审内容);
(五)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商务技术性文件及资料(不限于评分标准要求的资料)。
注:以****公司公章后装订成册,于2024年11月4日12:00前邮寄或递交到****。
询比评审时间:2024年11月4日15:00,评审地点:****(询比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与)。
六、评审方法(评分标准)
评审工作由********小组进行。询比采购由有关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相关专业专家不得少于2/3。****小组采用对参与询比供应商提供的资料进行评分确定,总分100分,总****一中标候选人,****管理局确认后,对中标情况予以书面告知,同时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具体评分细化如下:(详见附件)
注:敬告
1.供应商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以及采购项目的实际清单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内容;
2.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合法、真实、有效的,若经采购人查出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且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七、联系方法:
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学院路御水湾小区A栋1703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威,155****7339
联系邮箱:****@qq.com
附件:
《答复函》格式
《报价函》格式
《授权委托书》格式
评审方法(评分标准)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