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基地物流项目(二期)托盘立库子项目答疑及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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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物流项目(二期)托盘立库子项目答疑及澄清公告【项目编号****】

我司受****委托于2024年10月22日在中国招投标网、、******公司网站、**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的******基地物流项目(二期)托盘立库子项目(项目编号****)招标公告,因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以下答疑及澄清

一、答疑部分

问题1招标文件描述第44页,如截图标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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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此两处是否为描述书写错误,据前文描述,第一处应为“C1栋1F入库口”,第二处应为“该作业流程同样可以在C1栋3F执行”

回答1按图纸执行。

问题2招标文件描述第45页,如截图标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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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招标文件要求设备抗震设防烈度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0.05g,经查询项目所在地**市**区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加速度值0.1g,此处要求是否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不参考当地实际要求。

回答2详见澄清1。

问题3招标文件描述第50页,如截图说明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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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据前文描述C1栋1F为入库区,因此流程中不涉及空托回收,此处空托盘码垛机在1F的具体使用需求能否增加说明。

回答3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招标文件描述第58页,如截图标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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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招标要求钢材型号宝钢或武钢S450+ZMA钢材,宝钢相应材质的钢材牌号不与此S450+ZMA对应,武钢也无此型号钢材,如需使用此型号钢材建议增加首钢、邯钢以供选择,首钢、邯钢为此型号钢材的国内大型钢材生产厂家。

回答4详见澄清2。

问题5招标文件描述第59页,如截图标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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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招标文件要求钢板涂层双面140g/㎡,不同厂家材质要求不完全相同,此处能否调整为涂层要求≥双面140g/㎡。

回答5详见澄清3。

问题6招标文件描述第64页,如截图标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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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据招标文件描述,项目整体满足国标要求进行设计,标注的“使用的变频器具有UL标识”UL认证为美国检测机构相关电气认证,不适用于国标要求,IEC为国际性电工标准化机构,是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甲级咨询组织,同样不适用于本项目,此处建议去掉此条要求。

回答6详见澄清4。

二、澄清部分

澄清1招标文件P44,(二)设备安装的建筑结构条件▲“1、设备抗震设防烈度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0.05g”现回复为(二)设备安装的建筑结构条件▲“1、设备抗震设防烈度参照**市**区实际抗震要求设防烈度7度”

澄清2招标文件P58,参数响应表 4“钢材型号‘宝钢或武钢S450+ZMA钢材(货架立柱、横梁)、宝钢或武钢SS400\Q235\Q345钢材(其他货架部件)’”现回复为参数响应表 4“钢材型号‘宝钢或武钢或S450+ZMA型号钢材(货架立柱、横梁)、宝钢或武钢SS400\Q235\Q345钢材(其他货架部件)’”

澄清3招标文件P59,参数响应表 4“表面处理‘必须采用热镀锌钢板轧制而成,涂层要求双面140g/㎡,镀锌成分Zn-6%Al-3%Mg,镀锌执行标准GB/T2518-2019连续热镀锌和锌合金镀层钢板及钢带’”现回复为参数响应表 4“表面处理‘必须采用热镀锌钢板轧制而成,涂层要求双面,≥140g/㎡,镀锌成分Zn-6%Al-3%Mg,镀锌执行标准GB/T2518-2019连续热镀锌和锌合金镀层钢板及钢带’”

澄清4招标文件P63,e)其他功能要求说明“使用的变频器具有UL标识,并符合IEC标准。”现回复为e)其他功能要求说明“使用的变频器具有UL标识或符合IEC标准或符合CCC标准。”

澄清5《商务技术评审表》中“投标人自动化立体库物流系统项目业绩”**文“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已签订的单个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自动化立体库物流系统项目,每一项业绩得1分,最多得3分。”现回复为“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已签订的单个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自动化立体库物流系统设备(堆垛机高度≥30米)及相关服务的业绩,每一项业绩得1分,最多得3分。”。

澄清6招标文件P131,(3)同类项目业绩“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已签单个合同金额在≥30米的集成合同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自动化立体库物流系统设备及相关服务的业绩,并按照金额由大到小排序后填入表格。”

序号

合同名称

主要设备内容

合同金额

签约日期

用户

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年份

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写上述表格,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将承担投标被拒绝的风险;

2、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已签订的单个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项目,提供合同签字页、关键页(能注明合同金额)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作为商务技术评审得分的依据。

现回复为(3)同类项目业绩“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已签订单个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自动化立体库物流系统设备(堆垛机高度≥30米)及相关服务的业绩,并按照金额由大到小排序后填入表格。”

序号

合同名称

主要设备内容

堆垛机高度

合同金额

签约日期

用户

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年份

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写上述表格,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将承担投标被拒绝的风险;

2、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已签订的单个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自动化立体库物流系统设备(堆垛机高度≥30米)及相关服务的业绩,提供合同签字页、关键页(能注明合同金额)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作为商务技术评审得分的依据。

澄清7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文“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2日09时30分(投标文件开始递交时间2024年11月12日09时00分),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2日09时30分”,现回复为“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4日09时30分(投标文件开始递交时间2024年11月14日09时00分),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4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三、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澄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此答疑及澄清公告为准。

******公司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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