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区不可移动文物-围肚东、西炮楼保养维护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根据《****财政局关于2018-2019****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项目名称:**区不可移动文物-围肚东、西炮楼保养维护服务 |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经征集筛选,共有三家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市汉****公司、江****集团有限公司。 |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通过竞价方式,确定****为供应商。 | |
|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 |
| 项目成交金额:133800元 | |
| 服务内容和承诺:为保护围肚东炮楼、围肚西炮楼历史和文化价值,延缓文物衰败速度,消除部分安全隐患,需对**街道围肚东炮楼、围肚西炮楼进行保养维护工作。具体要求如下:1.围肚西炮楼:维护拖屋屋面瓦件,对树脂瓦屋面进行保养服务;采取维护保养措施消除炮楼安全隐患。2.围肚东炮楼:维护炮楼墙体;3.增设防雷措施维护服务。 |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市**区**街道公共服务办
地址:****光翠北路6号
联系人:黄晓聪
联系电话:****1370
传真:无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4年10 月29 日
备注: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3个自然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