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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4********743671H | 建设单位法人:张庆 |
| 张庆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古阳镇夜市街公厕二楼 |
| **县城乡环卫一体化生活垃圾二级转运站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5-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转运站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820-N7820-环境卫生管理 |
| 建设地点: | **省****县 古阳镇树栖科 |
| 经度:109.96388 纬度: 28.6389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7-22 |
| 州环评(**)〔202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24********743671H002Q |
| 2024-05-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80 |
| 58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4********743671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公司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CA6NU125 | 竣工时间:2024-04-20 |
| 2024-07-23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0-23 |
| 2024-09-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p-home.cn/thread-23246-1-1.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活垃圾压缩中转能力为150t/d。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垃圾压缩中转能力为150t/d,试运行阶段生活垃圾压缩中转量平均在40t/d左右。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包括生活垃圾收运、卸料、压缩和转运至吉****发电厂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包括生活垃圾收运、卸料、压缩和转运至吉****发电厂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污染防治:压缩车间恶臭、粉尘经负压收集后进入除尘除臭系统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压缩车间设置车间喷淋、卸料位降尘系统对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进一步处理;废水:****处理站预处理生产废水,推荐采用“调节池+MBR(膜生化反应器)+超滤+纳滤”处理工艺,废水经预处理满足接管要求后进****处理厂;在生活办公区地下范围设置一个规格5m3的化粪池,职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接管要求后进****处理厂;噪声:基础减震,隔声降噪,确保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中昼间标准要求;固废:分类收集处理,危险废物在厂区设置危废暂存间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危废间重点防渗。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针对卸料、压缩工序产生的恶臭和粉尘设置了1套负压除尘除臭系统和1套卸料**体降尘系统,负压除尘除臭系统采用“重力沉降+植物液喷淋+生物消化+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卸料**体降尘系统结合除尘除臭系统使用,对卸料位的粉尘进行进一步处理;同时在一楼压缩移箱平台上方设置了雾化喷淋除臭系统,通过喷洒除臭液进行臭气异味的处理;废水:针对生产废水站内建设2个容积16m3玻璃钢渗滤液收集池,并在厂区配备了1辆专用吸污车,项目压滤液、冲洗水等生产废水经站内渗滤液收集池收集后由吸污车转运****填埋场****处理站处理;****水厂区建设了1个化粪池,容积为16m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生产废水采用吸污车转运****填埋场****处理站处理。本项目为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目****填埋场已完成闭库封场,**县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由卫生填埋变为转运至吉****发电厂处理,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而由****填埋场****填埋场生活垃圾渗滤液可生化性较差,运行过程中须对生化池进行补充碳源以为微生物提供养分,且随着闭库封场时间越久,其可生化性会越来越差,因此,在综合考虑经济因素和技术条件下,本项目废水由环评预处理后接****处理厂变为将本项目****填埋场****处理站补充碳源依托其进行处理,****填埋场****处理站采用“吹脱+厌氧+好氧+MBR+纳滤”处理工艺,其主要****填埋场的垃圾渗滤液,填埋场渗滤液与本项目生产废水(渗滤液、车辆清洗废水等)水质类别相同,且根据实际调查统计,****填埋场****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00m3/d,现阶段处理规模为70m3/d,本项目废水产生量较小,实际废水量约为4.67m3/d,****填埋场****处理站有足够富余量接纳本项目废水,不会对其负荷造成影响,依托其处理具有可行性,同时根据试运行期间******处理站在线监测结果和自行监测结果,其出水稳定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中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目前转运站已与******处理站运营单位**县****公司签订委托处理协议,协议同意本项目废水通过转运形式进入******处理站处理,同时在2024年**县机构改革中,原******执法局和原****建设局机构职能划入****交通运输局,因此,目前**县生活垃圾转运站****填埋场****处理站责任主体均为****交通运输局,按照该种方式处理项目废水,生活垃圾转运站****填埋场****处理站实现了设施共享、设备互通,能够有效的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提高管理水平,降低了运营成本。噪声:采取了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验收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固废:项目实际不建设维修区,所有维修活动外委进行,因此不会产生维修含油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办公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纸箱、废塑料桶等)、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其中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生活垃圾每日连同外运回来的生活垃圾一并进行压缩处理后外运至吉****发电厂;废包装材料外售处置;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但验收阶段暂未产生,考虑其产生的周期性,单位承诺产生前与有资质企业签订危废处置协议,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废间进行了重点防渗。 |
| 根据现场调查、收集工程竣工资料,结合项目环评,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与环评对比主要变动为废水处理方式变化,本项目为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目****填埋场已完成闭库封场,**县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由卫生填埋变为转运至吉****发电厂处理,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而由****填埋场****填埋场生活垃圾渗滤液可生化性较差,运行过程中须对生化池进行补充碳源以为微生物提供养分,且随着闭库封场时间越久,其可生化性会越来越差,因此,在综合考虑经济因素和技术条件下,本项目废水由环评预处理后接****处理厂变为将本项目****填埋场****处理站补充碳源依托其进行处理,****填埋场****处理站采用“吹脱+厌氧+好氧+MBR+纳滤”处理工艺,其主要****填埋场的垃圾渗滤液,填埋场渗滤液与本项目生产废水(渗滤液、车辆清洗废水等)水质类别相同,且根据实际调查统计,****填埋场****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00m3/d,现阶段处理规模为75m3/d,本项目废水产生量较小,实际废水量约为6.43m3/d,****填埋场****处理站有足够富余量接纳本项目废水,不会对其负荷造成影响,依托其处理具有可行性,同时根据试运行期间******处理站在线监测结果和自行监测结果,其出水稳定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中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 目前转运站已与******处理站运营单位**县****公司签订委托处理协议,协议同意本项目废水通过转运形式进入******处理站处理,同时在2024年**县机构改革中,原******执法局和原****建设局机构职能划入****交通运输局,因此,目前**县生活垃圾转运站****填埋场****处理站责任主体均为****交通运输局,按照该种方式处理项目废水,生活垃圾转运站****填埋场****处理站实现了设施共享、设备互通,能够有效地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提高管理水平,降低了运营成本;从污染物排放量变动情况上分析,项目现阶段生活垃圾转运量约为40~50t/d,实际废水量约为4.67m3/d,其中生活垃圾压滤液约为2m3/d,其他冲洗废水量约2.2m3/d,生活污水0.27m3/d,按满负荷运行折算,生活垃圾转运规模达150t/d,转运站废水量约为9.7m3/d(车辆冲洗废水量不变,每天冲洗一次),实际废水量小于环评估算废水量(15.805m3/d),且根据******处理站在线监测结果和自行监测结果,其出水污染物浓度较低,因此,采用槽罐车转运至******处理站处理污染物排放量相较环评未增加,根据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项目不构成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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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渗滤液收集池 | 废水托运****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处理 | 针对生产废水站内建设2个容积16m3地埋式玻璃钢渗滤液收集池,并在厂区配备了1辆专用吸污车 | / | |
| 2 | 化粪池 | 生活污水汇同生产废水采用罐车转运至******处理站处理 | 针对生活污水站内建设了1个玻璃钢化粪池,容积为16m3 | / |
| 1 | 负压除尘除臭系统 | 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 针对卸料、压缩工序产生的恶臭和粉尘设置了1套负压除尘除臭系统和1套卸料**体降尘系统,负压除尘除臭系统采用“重力沉降+植物液喷淋+生物消化+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管径0.5m,风量15600m3/h),卸料**体降尘系统结合除尘除臭系统使用,对卸料位的粉尘进行进一步处理;同时在一楼压缩移箱平台上方设置了雾化喷淋除臭系统,通过喷洒除臭液进行臭气异味的处理 | 废气治理设施前无采样条件,对废气排放口进行了监测 |
| 1 | 墙体隔声、设备基础减震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墙体隔声、设备基础减震等 | 对厂界四周进行了监测 |
| 1 | 分类收集处理,危险废物在厂区设置危废暂存间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危废间重点防渗。 |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办公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纸箱、废塑料桶等)、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其中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生活垃圾每日连同外运回来的生活垃圾一并进行压缩处理后外运至吉****发电厂;废包装材料外售处置;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但验收阶段暂未产生,考虑其产生的周期性,单位承诺产生前与有资质企业签订危废处置协议,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废间进行了重点防渗。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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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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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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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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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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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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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