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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82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01)、****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 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22)的有关规定、****保护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晋环许可函[2018]39号)要求,我公司现公开《****(原**中建****公司)沥青混凝土、预拌商品混凝土拌合站项目(阶段性预拌商品混凝土拌合站)》的调试起止日期,项目于2024年7月5日开始调试,调试起止日期为2024年7月5日-2024年12月5日,我单位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一、项目建设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原**中建****公司)沥青混凝土、预拌商品混凝土拌合站项目(阶段性预拌商品混凝土拌合站)
2、企业名称:****
3、企业地址:**省**市**县大武镇东相王村
4、公示内容:****(原**中建****公司)沥青混凝土、预拌商品混凝土拌合站项目(阶段性预拌商品混凝土拌合站)主体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
二、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党**
联系电话:150****0174
建设单位:****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