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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7909759 | 建设单位法人:汪盛琼 |
| 吕**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县 |
| **县帕****工业园区内 |
| ****屠宰场项目 | 项目代码:无 |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005-屠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51-C1351-牲畜屠宰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县 帕****工业园区内 |
| 经度:96.62982 纬度: 31.1792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1-14 |
| 昌环审〔2019〕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0 |
| 20.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790975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旺卓****公司 |
| ****0195MACM2DEP9J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91MA6T173J37 | 竣工时间:2019-08-05 |
| 2019-08-01 | 调试结束时间:2019-08-03 |
| 2024-09-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926N4iH2 |
|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屠宰量800头生猪。 | 实际建设情况:年屠宰量700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宰前处理:生****屠宰场,在进厂之前先由畜牧部门进行检疫,合格的存放在猪舍即待宰圈内,必须保证生猪有充分的休息时间,使生猪保持安静的状态,防止代谢机能旺盛。 (2)宰前检验:宰前检验的目的是通过检疫、检测,以控制各种疫病的传入和扩散,减少污染,维护产品质量。它包括以下三个环节:进厂检疫、候宰检查,宰前检疫。 进厂检疫是指在未卸车之前,由畜牧局检疫员向押运员索取检疫证或防疫注射证,以便从侧面了解产地疫情;持证核对品种及头数,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直到认为没有可疑疫情时允许卸下,借过磅验级之际,留神观察牲畜健康状态,对可疑者应做进一步诊断,必要时组织会诊。当确诊疫病时,及时封锁,上报疫情。同时立即采取措施,由畜牧局专业处理,确保人畜的安全。 候宰检查是指卫检员深入到猪舍即待宰圈内观察育生猪休息、饮食和行动状态,发现异常,随时剔出进行临床检查,必要时采取急宰后剖检诊断。待宰期间,工作人员要对待宰圈生猪进行12~24小时断食管理,在此期间兽医要深入圈舍,对待宰生猪进行临床检查,发现病猪及时隔离处理。 宰前检疫是在临宰前对生猪进行一次普查,确保其健康,是减少屠宰过程中病与健相互污染,保证产品质量的有效措施。 (3)冲淋:经宰前检验后合格的生猪由人沿着指定的通道将生猪牵到冲淋区。用水进行冲淋,清洗全身,以减少屠宰过程中生猪身上的附着物对生猪胴体的污染。 (4)击晕起吊:将生猪赶入电击区,在100V左右的电压下对猪进行约5-10s的麻电,将其击晕。接着由一人用吊勾套牢生猪的一条后腿,并挂在吊钩上,人工将生猪吊起,使生猪完全吊在高轨上。 (5)宰杀放血:从生猪喉部下刀割断食管、气管和血管进行放血,放血时间约为9min。猪血在放血线下槽内由收购猪血的单位收集清运外销。 (6)屠体冲淋:放血完成后的生猪由提升机引至烫毛池,再次进行冲淋。 (7)烫毛:用热水进行烫毛,将猪毛烫软。 (8)打毛:烫软下的毛通过打毛机脱离猪身体,打下的毛由收购猪毛的单位自行进行收集外运。 (9)清洗:打完毛的猪由提升机送入**池中进行清洗。 (10)剔毛:将清洗完成后的猪进行检查,毛没有去除干净的由人工进行剔毛, (11)开膛:猪毛清除完成后,将猪开膛,取出红白内脏外销。 (12)胴体开边:将猪胴体由人工对半劈开。 (13)宰后检验:剖检左右颌下淋巴结,检验有无炭疽、结核及化脓性肺炎。将胴体、内脏等实施同步卫生检查。同时检査鼻盘、唇、口腔粘膜、舌,观察是否有口蹄疫,囊虫、传染性水泡病、猪瘟、萎缩性鼻炎等病变。根据《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法》中的有关规定,卫生检验后屠体的处理如下: 合格的:检验合格作为食品的,其卫生检验、监督均依照《中华人民**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办理。 不合格的: 检出检疫部门公布的一类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其阳性动物及与其同群的其他动物全群扑杀,并销毁尸体; 检出检疫部门公布的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其阳性动物应扑杀,同群其它动物在动物检疫隔****机关指定的地点继续隔离观察;检出一般性病害并超过规定标准的,按规程实施卫生无害化处理。 (14)晾干:符合鲜销和有条件食用的合格猪胴体盖章后出售。 | 实际建设情况:(1)宰前处理:生****屠宰场,在进厂之前先由畜牧部门进行检疫,合格的存放在猪舍即待宰圈内,必须保证生猪有充分的休息时间,使生猪保持安静的状态,防止代谢机能旺盛。 (2)宰前检验:宰前检验的目的是通过检疫、检测,以控制各种疫病的传入和扩散,减少污染,维护产品质量。它包括以下三个环节:进厂检疫、候宰检查,宰前检疫。 进厂检疫是指在未卸车之前,由畜牧局检疫员向押运员索取检疫证或防疫注射证,以便从侧面了解产地疫情;持证核对品种及头数,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直到认为没有可疑疫情时允许卸下,借过磅验级之际,留神观察牲畜健康状态,对可疑者应做进一步诊断,必要时组织会诊。当确诊疫病时,及时封锁,上报疫情。同时立即采取措施,由畜牧局专业处理,确保人畜的安全。 候宰检查是指卫检员深入到猪舍即待宰圈内观察育生猪休息、饮食和行动状态,发现异常,随时剔出进行临床检查,必要时采取急宰后剖检诊断。待宰期间,工作人员要对待宰圈生猪进行12~24小时断食管理,在此期间兽医要深入圈舍,对待宰生猪进行临床检查,发现病猪及时隔离处理。 宰前检疫是在临宰前对生猪进行一次普查,确保其健康,是减少屠宰过程中病与健相互污染,保证产品质量的有效措施。 (3)冲淋:经宰前检验后合格的生猪由人沿着指定的通道将生猪牵到冲淋区。用水进行冲淋,清洗全身,以减少屠宰过程中生猪身上的附着物对生猪胴体的污染。 (4)击晕起吊:将生猪赶入电击区,在100V左右的电压下对猪进行约5-10s的麻电,将其击晕。接着由一人用吊勾套牢生猪的一条后腿,并挂在吊钩上,人工将生猪吊起,使生猪完全吊在高轨上。 (5)宰杀放血:从生猪喉部下刀割断食管、气管和血管进行放血,放血时间约为9min。猪血在放血线下槽内由收购猪血的单位收集清运外销。 (6)屠体冲淋:放血完成后的生猪由提升机引至烫毛池,再次进行冲淋。 (7)烫毛:用热水进行烫毛,将猪毛烫软。 (8)打毛:烫软下的毛通过打毛机脱离猪身体,打下的毛由收购猪毛的单位自行进行收集外运。 (9)清洗:打完毛的猪由提升机送入**池中进行清洗。 (10)剔毛:将清洗完成后的猪进行检查,毛没有去除干净的由人工进行剔毛, (11)开膛:猪毛清除完成后,将猪开膛,取出红白内脏外销。 (12)胴体开边:将猪胴体由人工对半劈开。 (13)宰后检验:剖检左右颌下淋巴结,检验有无炭疽、结核及化脓性肺炎。将胴体、内脏等实施同步卫生检查。同时检査鼻盘、唇、口腔粘膜、舌,观察是否有口蹄疫,囊虫、传染性水泡病、猪瘟、萎缩性鼻炎等病变。根据《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法》中的有关规定,卫生检验后屠体的处理如下: 合格的:检验合格作为食品的,其卫生检验、监督均依照《中华人民**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办理。 不合格的: 检出检疫部门公布的一类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其阳性动物及与其同群的其他动物全群扑杀,并销毁尸体; 检出检疫部门公布的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其阳性动物应扑杀,同群其它动物在动物检疫隔****机关指定的地点继续隔离观察;检出一般性病害并超过规定标准的,按规程实施卫生无害化处理。 (14)晾干:符合鲜销和有条件食用的合格猪胴体盖章后出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污水处理设施1套(10m3/d);隔油池容积为5m3;事故池容积为15m3。主要处置屠宰废水和生活废水;猪毛、胃内容物、蹄壳等临时暂存间,总面积为10m2;厂区设置4个带盖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安装UV光催化净化除臭系统。 | 实际建设情况: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套(5m3/d);隔油池容积为5m3;事故池容积为15m3。主要处置屠宰废水和生活废水;猪毛、胃内容物、蹄壳等临时暂存间,总面积为10m2;厂区设置4个带盖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设置通风设施和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绿化面积900m2。 | 实际建设情况:绿化面积300m2。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698 | 0 | 0 | 0 | 0.07 | 0.07 | |
| 0 | 0.51 | 0 | 0 | 0 | 0.51 | 0.51 | |
| 0 | 0.002 | 0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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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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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站 |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的一级标准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套(5m3/d) | ****处理站进口、出口的pH、COD、BOD5、氨氮、SS、动植物油、大肠菌群数,进行监测。 |
| 1 | 通风设施和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现有)限值 | 设置通风设施和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 | 对厂界上风向1个点1#,下风向3个点2#、3#、4#的NH3、H2S、恶臭,进行监测 |
| 1 | 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措施、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绿化带隔声等措施 | 对项目厂界东、南、西、北外1m处的等效连续A声级Leq进行监测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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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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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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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化面积900m2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绿化面积300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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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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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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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