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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自然资公告〔2024〕9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根据《划拨用地目录》(国土**部9号令)的有关规定,经用地单位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 序 号 | 宗地 编号 | 宗地 位置 | 规划 用途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拟 用 地 项目名称 | 拟用地 单 位 |
| 1 | **** | 豫灵镇豫灵村 | 幼儿园用地 | 6340 | ****幼儿园建设项****第一幼儿园) | ****体育局 |
二、公示期:2024年10月29日 至2024年11月7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人民政府审批。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市函谷路56号
邮政编码:472500
联系电话:0398-****632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