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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局公告单 | |||
| 标题 | 关于********实验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告 | ||
| 法律依据 |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83号)规定要求,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07日(7个工作日) | ||
| 项目名称 | ********实验室 | ||
| 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实验室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
| 发布时间 | 2024年10月30日 | 许可生效日期 | 2024年10月30日 |
| 备注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项目评价科联系电话:0951-****625,邮箱:****@163.com,通讯地址:**市**区**大街177号市民大****管理局项目评价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