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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23MA077HKY3H | 建设单位法人:张晓斌 |
| 郭振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示范区健康****示范区管委会365 |
| **中心**至**市域(郊)铁路首开段工程 (精武站~京华路站)(不含))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2-**、增建铁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3-G53-铁路运输业 |
| 建设地点: | **市**区 |
| 经度:117.13103,117.1141 纬度: 39.02737,39.0394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9-06 |
| 津环环评许可函〔202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82000 |
| 618.2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10MA05N8092T001Z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10MA05N8092T001Z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0MA05N8092T001Z | 竣工时间:2024-06-04 |
| 2024-08-07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4-09-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ti-cert.com/new/29905.html |
| 客运地铁线 | 实际建设情况:客运地铁线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工程线路全长约4.02km,联络线3.55km,主线0.47km,其中高架段长约3.13km,路基段0.39km,地下段长约0.5km。 | 实际建设情况:线路全长约4.02km,联络线3.55km,主线0.47km,其中高架段长约3.13km,路基段0.39km,地下段长约0.5km。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采用双块式无砟轨道。 最高运行时速 120km/h 初期72对/日 近期110对/日 远期172对/日 初、近、远期均采用市域B型车6辆编组 轴重 14t | 实际建设情况:采用双块式无砟轨道。 最高运行时速 120km/h 初期72对/日 近期110对/日 远期172对/日 初、近、远期均采用市域B型车6辆编组 轴重 14t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全线针对噪声敏感目标设置3m高直立式声屏障240延米,预留3m高声屏障基础1100延米,同时为减少地下线敏感点二次结构噪声的影响,实施特殊减振措施1处240m(单线)。 | 实际建设情况:****学校设置3m高直立式声屏障380延米,LCK57+900~ LCK59+000区段预留3m高声屏障基础1100延米。同时为减少地下线敏感点二次结构噪声的影响,实施特殊减振措施1处240m(单线)。 |
| **声屏障长度,措施加强,正向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中心**至**市域(郊)铁路首开段工程线路不穿越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涉及遗址路段为高架线方式敷设,且结构施工范围不在文物保护范围内。**中心**至**市域(郊)铁路首开段工程线路距离霍元甲故居建筑本体最近距离427m,距离文物保护范围最近距离376m,距离建设控制地带84m。**中心**至**市域(郊)铁路首开段工程线路距离霍元甲墓建筑本体最近距离97m,距离文物保护范围最近距离38m,,距离建设控制地带4m。工程的实施对霍元甲故居、墓遗址造成影响较小。 (2)根据《**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中心**至**市域(郊)铁路首开段工程涉及穿****中心**周边楔形绿地。施工期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施工场地范围,施工结束后及时对破坏的生态敏感区实施生态恢复及生态补偿前提下,**中心**至**市域(郊)铁路首开段工程建设对生态敏感区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3)本区段工程地**架形式为主,地下线路为辅,****中心敷设,高架结构将和沿线自然景物及人工建筑构成整体景观。**郊野公园高架段工程应对绿化方案、桥梁设计景观方案等与整体相协调,最大限度保持景观一致性。高架线区段桥梁下方建议实施绿化建设,对城市绿地影响相对较小。 (4)工程永久占地6.63 hm2,临时占地4.01 hm2,其中永久占地水土保持措施补偿费9.3万元,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通过绿化等措施,可使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建设单位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占地补偿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1****中心**至**市域(郊)铁路首开段工程线路不穿越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涉及遗址路段为高架线方式敷设,且结构施工范围不在文物保护范围内。**中心**至**市域(郊)铁路首开段工程线路距离霍元甲故居建筑本体最近距离427m,距离文物保护范围最近距离376m,距离建设控制地带84m。**中心**至**市域(郊)铁路首开段工程线路距离霍元甲墓建筑本体最近距离97m,距离文物保护范围最近距离38m,距离建设控制地带4m。工程的实施对霍元甲故居、墓遗址造成影响较小。 (2)根据《**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中心**至**市域(郊)铁路首开段工程涉及穿****中心**周边楔形绿地。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场地范围,施工结束后及时对破坏的生态敏感区实施生态恢复及生态补偿,**中心**至**市域(郊)铁路首开段工程建设对生态敏感区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3)本区段工程地**架形式为主,地下线路为辅,****中心敷设,高架结构将和沿线自然景物及人工建筑构成整体景观。**郊野公园高架段工程对绿化方案、桥梁设计景观方案等与整体相协调,最大限度保持景观一致性。高架线区段桥梁下方已实施绿化建设,对城市绿地影响相对较小。 (4)工程永久占地6.63 hm2,临时占地4.01 hm2,其中永久占地水土保持措施补偿费9.3万元,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通过绿化等措施,可使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建设单位在项目东侧拟选了3处地块作为本项目永久占地补偿的备选,每块面积约为0.34公顷,能够满足占补平衡要求。建设单位选择团泊镇独流减**堤以南,常海道以东地块(坐标:①117°6′5.76″E,38°58′35.33″N;②117°6′6.77″E,38°58′34.65″N;③117°6′4.23″E,38°58′34.23″N;④117°6′3.13″E,38°58′32.59″N)进行永久占地的异地补偿。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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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精武站废水排放口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 | 已建成 | 已完成验收监测 |
| 1 | 精武站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已建成 | 已完成验收监测 |
| 1 | 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场所存放施工固体废物,并及时清运消纳,严禁随意抛撒、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管理部门清运处理。 | 已落实 |
| 1 | 工程建设须严格执行《**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定》、《**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规划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和所涉及的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并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施工临时占地,临时占地尽量设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对临时性占用的土地,在工程竣工前应恢复或优化原使用功能。 | 本工程建立了完善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施工临时占地,临时占地尽量设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对临时性占用的土地,在工程竣工前已恢复原使用功能。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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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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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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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心**至**市域(郊)铁路首开段工程线路不穿越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涉及遗址路段为高架线方式敷设,且结构施工范围不在文物保护范围内。**中心**至**市域(郊)铁路首开段工程线路距离霍元甲故居建筑本体最近距离427m,距离文物保护范围最近距离376m,距离建设控制地带84m。**中心**至**市域(郊)铁路首开段工程线路距离霍元甲墓建筑本体最近距离97m,距离文物保护范围最近距离38m,,距离建设控制地带4m。工程的实施对霍元甲故居、墓遗址造成影响较小。 (2)根据《**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中心**至**市域(郊)铁路首开段工程涉及穿****中心**周边楔形绿地。施工期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施工场地范围,施工结束后及时对破坏的生态敏感区实施生态恢复及生态补偿前提下,**中心**至**市域(郊)铁路首开段工程建设对生态敏感区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3)本区段工程地**架形式为主,地下线路为辅,****中心敷设,高架结构将和沿线自然景物及人工建筑构成整体景观。**郊野公园高架段工程应对绿化方案、桥梁设计景观方案等与整体相协调,最大限度保持景观一致性。高架线区段桥梁下方建议实施绿化建设,对城市绿地影响相对较小。 (4)工程永久占地6.63 hm2,临时占地4.01 hm2,其中永久占地水土保持措施补偿费9.3万元,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通过绿化等措施,可使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建设单位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占地补偿手续。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1****中心**至**市域(郊)铁路首开段工程线路不穿越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涉及遗址路段为高架线方式敷设,且结构施工范围不在文物保护范围内。**中心**至**市域(郊)铁路首开段工程线路距离霍元甲故居建筑本体最近距离427m,距离文物保护范围最近距离376m,距离建设控制地带84m。**中心**至**市域(郊)铁路首开段工程线路距离霍元甲墓建筑本体最近距离97m,距离文物保护范围最近距离38m,距离建设控制地带4m。工程的实施对霍元甲故居、墓遗址造成影响较小。 (2)根据《**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中心**至**市域(郊)铁路首开段工程涉及穿****中心**周边楔形绿地。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场地范围,施工结束后及时对破坏的生态敏感区实施生态恢复及生态补偿,**中心**至**市域(郊)铁路首开段工程建设对生态敏感区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3)本区段工程地**架形式为主,地下线路为辅,****中心敷设,高架结构将和沿线自然景物及人工建筑构成整体景观。**郊野公园高架段工程对绿化方案、桥梁设计景观方案等与整体相协调,最大限度保持景观一致性。高架线区段桥梁下方已实施绿化建设,对城市绿地影响相对较小。 (4)工程永久占地6.63 hm2,临时占地4.01 hm2,其中永久占地水土保持措施补偿费9.3万元,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通过绿化等措施,可使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建设单位在项目东侧拟选了3处地块作为本项目永久占地补偿的备选,每块面积约为0.34公顷,能够满足占补平衡要求。建设单位选择团泊镇独流减**堤以南,常海道以东地块(坐标:①117°6′5.76″E,38°58′35.33″N;②117°6′6.77″E,38°58′34.65″N;③117°6′4.23″E,38°58′34.23″N;④117°6′3.13″E,38°58′32.59″N)进行永久占地的异地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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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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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本工程车辆选型中,除考虑车辆的动力和机械性能外,还应重点考虑其振动防护措施及振动指标,优先选择噪声、振动值低、结构优良的车辆。 2. 根据近年来轨道隔振工程实践中的经验与教训,对计划实施隔振措施的区段,应严格控制隧道施工精度,以确保合理的轨道结构高度。建议本工程投入运行后,对预测中振级较高、接近标准限值的敏感点进行跟踪监测,若发现存在振动超标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进行防护。运营期要加强轮轨的维护保养,定期镟轮和打磨钢轨、侧面涂油,以减轻轮轨侧磨而产生的尖叫声和冲击振动的影响。 3. 本次评价地下线总计实施特殊减振措施1处240m(单线),投资250万元。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1. 本工程车辆选型中,优先选择噪声、振动值低、结构优良的车辆。 2. 本工程投入运行后,对预测中振级较高、接近标准限值的敏感点制定了跟踪监测计划,若发现存在振动超标情况,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进行防护。 运营期加强轮轨的维护保养,定期镟轮和打磨钢轨、侧面涂油,以减轻轮轨侧磨而产生的尖叫声和冲击振动的影响。 3. 本次评价地下线总计实施特殊减振措施1处240m(单线),投资26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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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