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以案释法》2024-2025年纸质媒体平台服务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30日 10:06 |
| 预算金额 | ¥8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樊惠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71-****3561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省**市**区滇池路 219 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71-****152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中心B栋1单元11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71-****3561 | ||
| 附件: | |||
| 附件1 | 论证资料.pdf | ||
采购人:****
项目名称:****采购《以案释法》2024-2025年纸质媒体平台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将《以案释法》专栏打造成具有**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栏目,****拟通过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向****进行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8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集团****公司,具有全省最大媒体集群优势,影响力、公信力、引导力和传播力均居**报业首位,可以为****“以案释法”纸质媒体宣传平台项目匹配最优媒体**,助力**省“八五”普法工作。 基于以上情况,且符合《****财政厅****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号)第二条第一款第7种情况:“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其他情况”的规定。故申请****集团****公司作为本项目唯一供应商。
名称:****集团****公司
地址:**省**市**区日新中路516号
2024-10-31至2024-11-08
其他: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省**市**区滇池路 219 号
联系电话:0871-****1522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政府采购管理处
联系地址:**市华**路130号
联系电话:0871-****6099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省**市******中心B栋1单元11层
联系电话:0871-****3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