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服务)商:
根据《****委员会****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粤发改价格函〔2024〕260号)等文件精神,****工作部署,开展全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验收工作,我局需采购用水计量设施13套(详见采购清单及货物技术规格),欢迎有关单位就以下采购内容进行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服务时间及内容
(一)采购服务时间:2024年11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采购主要内容及要求
1.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一体化雷达流量计、自计量水设施(低功耗水位计)、明渠流量计(巴歇尔槽)、水尺及骨干渠道分界点标识等,数据接入、数据管理,所有设施设备包含2年运维服务。
2.要求:详见采购清单及货物技术规格。
二、报价人资格条件
报价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体采购机构的企业法人或经营者;具有流量设备自主生产、供应和数据平台集成能力。
三、报价说明
(一)本次询价没有预算指导价,报价应包括设备设施供货、制作、安装、运输、调试、利润、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一切费用。
(二)报价人应对所有采购服务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服务内容报价。参与报价的报价人不得存在关联性。
(三)报价人须在合同签订后5天之内完成全部设施和材料供货到安装现场,3天之内完**装任务;经验收合格后,付签约合同总价的40%以内的货款,项目结算经相关部门审定后,1个月付清尾款。
(四)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询价结果进行对比,根据符合采购要求、技术参数、产品质量、服务能力等且报价等原则综合确定成交服务单位。如有异常情况,我单位有权提出暂不采购,并不向各服务单位解释具体原因。
(五)请有意向且符合资质的报价人按要求填好报价清单(详见附件)、同步提交相应的技术文本资料、附上公司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报****公司公章(封面、骑缝,或每页)装订成册,封面必须注明项目名称,盖章版的报价纸质资料1份寄送到我单位。资料报送截止接收时间:2024年11月1日17:30止。
****
2024年10月29日
(联系人:罗永强,电话:0752-****579,邮寄地址:**市**区淡水开城大道北16号。)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