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保障部令第1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2014﹞1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核申报材料,准予延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公告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
住所:**县荣泰路**家园小区对面
注册资本: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米玲
许可经营事项:劳务派遣
有效期:2024年11月2日---2027年11月1日
****服务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