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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5
****政府:
《关于办理********中学)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手续的请示》(银兴政发〔2023〕149号)收悉。根据原国土**部《划拨用地目录》(国土**部令第9号),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将位于**区**路以南、合众街以西31472平方米(约合47.21亩)国有建设****教育局,用于******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二、****教育局依照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