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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17〕807号
****政府:
《****政府关于办理**县2017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手续的请示》(百政报〔2017〕89号)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县伶站****委员会,****委员会,沙****委员会,****委员会的集体土地34.9778公顷(水田28.3846公顷、旱地2.4618公顷、有林地0.3285公顷、灌木林地0.0012公顷、农村道路0.0982公顷、沟渠0.5405公顷、田坎2.8727公顷、建设用地0.2636公顷、未利用地0.0267公顷)征收为国有,作为**县2017年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30.8464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政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