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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4-10-30 09:55
| 90天 |
| 其他 |
| 500,000元 人民币 |
| 35,555,542.15元 人民币 |
| 房建施工-综合评估法 |
| 1、问:招标文件.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类似项目业绩(2 分):在近 3 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 1 项单项合同金额为 2400 万元或以上的城市供排水工程施工业绩的,每个得 2 分,最高得 2 分。(2)获奖情况(2 分):在近 3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的城市供排水工程项目施工:请问:我司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处理厂业绩,并获得省级质量奖,是否得分请明确回复得分或不得分,不要以专家评审为准等敷衍式字眼回复。 答:****处理厂业绩属于城市供排水工程业绩,投标人的业绩是否得分具体按招标文件****委员会评审确定,同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业绩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 2、因字数限制,其他内容详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