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位于**省**市**庄寨镇冯寨村村西(冯寨村北街最西头**),****公司和洪杰木业,西邻农田,南邻空地,北邻空地,总占地面积为13746.78m2,该地块历史用地性质主要为建设用地(工业用地),用地性质规划转变为工业用地。
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国土**部《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规定,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自然**部《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生态环境厅、******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省****委员会公告(第83号)、菏****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菏生态环委〔2020〕4号)文件要求,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工业企业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地块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环境局**分局委****集团****公司(原******公司)****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根据相关规范要求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该地块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核实与分析等工作,并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该地块是否存在土壤环境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地块调查共设置11个(含1个对照点)土壤监测点位,采集土壤样品45个(含6个平行样品)。土壤检测因子为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等共50项。根据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各检测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用地筛选值。
地块调查共设置7个(包含2个对照点)地下水监测点位,采集地下水样品8个(包含1个平行样品)。地下水共检测常规指标、重金属、无机物、VOCS、SVOCS等共计39项。根据检测结果,钠、总硬度、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锰和碘化物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Ⅳ类标准,超标原因受地质影响有很**系;浊度和肉眼可见物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Ⅳ类标准,超标原因受降雨影响有关。综合可判定本地块地下水作为工业用地的环境状况可接受。
综上,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具体要求,结合本次调查的结果,判定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满足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的开发需求,不需要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