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新征补告〔2024〕5号)

审批
河南-南阳-新野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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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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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县**片区城市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县**片区城市道路提升改造工程

二、征收目的

为实施公共利益,落实国土空间规划。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围

该地块权属为上港乡梁埠口村、宅子村,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书院路与西滨河路交叉口、书院路西段、**大道与原省道S335交叉口。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1243公顷。

四、拟征收土地现状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 被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安置途径 拟开发用途
总面积 农 用 地 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社保标准 青苗补偿费 附着物补偿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集体土地 上港乡 梁埠口村 0.0418 0.0418 / / / / 75 64.2 2.25 按《****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8〕14号)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 公路用地
宅子村 0.0825 0.0825 / / /
合计 0.1243 0.1243 / / / / / / / / / /

五、补偿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8〕14号)据实补偿,社保标准按照《******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进行补偿。

六、拟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县自然**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自公告颁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联系电话:****5252。

七、本公告期限为30日,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上述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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