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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59333XH | 建设单位法人:张为孝 |
| 张为孝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姚关镇姚关街 |
| ****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111-医院、专科防治院(所、站)、社区医疗、卫生院(所、站)、血站、急救中心、疗养院等其他卫生机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1-Q8411-综合医院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姚关镇姚关街 |
| 经度:99.23498 纬度: 24.609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11-22 |
| 施环准〔2017〕2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11-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 |
| 18.7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59333X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12MABTCBK57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5********647818C | 竣工时间:2017-11-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09-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15523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0张病床 | 实际建设情况:25张病床 |
| 出于经营需要,项目增设5张病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设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五官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彩超、检验科和中医科等。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设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五官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彩超、检验科和中医科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污水处理工艺拟选择预处理+MBR+次氯酸钠消毒工艺的组合。(2)设三个50L可密闭塑料桶。(3)设置一个尾水收集池。(4)油水隔离器、油烟净化器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污水处理实际采用“A/O+次氯酸钠消毒”工艺。(2)项目医废暂存间设2个50L医疗废物专用收集桶。(3)项目设一个3m3的污水收集桶,近期用于收集处理后的污水,并回用于绿化。(4)项目不设食堂,不生产食堂废水、油烟。 |
| (1)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HJ1105—2020)中“附录A 废气废水治理可行技术参考表”,“A/O+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属于“表A.2 医疗机构排污单位污水治理可行技术参照表”中推荐的可行技术,且经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结果分析,污水经“A/O+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后可达标排放。(2)项目产生的药物性废物(841-005-01)较少,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国卫医函〔2021〕238号),在医废收集包装标签中注明后,过期药物可并入感染性废物中处理,两个医疗废物专用收集桶可满足收集要求。(3****宾馆用地,受场地限制,无法改变有限土建与改变原有格局。(4)项目不设食堂,不生产食堂废水、油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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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近期回用于绿化,近期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标准,标准限制详见表1-1;远期经项目南侧施孟线市政污水管网,****处理站处理,远期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氨氮、色度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标准 | 项目运营期检验废水经“酸碱中和”预处理后,与其他污水进入化粪池,再通过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近期回用于绿化,远期经项目南侧施孟线市政污水管网,****处理站处理。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工艺为“A/O+次氯酸钠消毒”,处理能力10m3/d。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经一体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可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标准,以及《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氨氮、色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 |
| 1 | 废气治理措施 | 《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标准限值 | 污水处理装置采用一体化设计,各污水处理单元均封闭或加盖;定期投加除臭剂;绿化吸附与大气稀释。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医废密闭暂存;绿化吸附与大气稀释等。 | 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周边空气中氨浓度两日最大测值平均值为0.16mg/m3,硫化氢浓度两日最大测值平均值为0.10mg/m3,臭气浓度两日监测结果均小于检测方法检出限(<10),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噪声治理措施 | 厂界南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区标准,其余厂界执行2类区标准。 | 建设单位采取的降噪措施为:优选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防治措施;定期保养设备;合理布局产噪设备,远离声环境敏感点。 | 依据此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南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在60~62dB(A)之间,其余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在51~58dB(A)之间;南厂界夜间噪声监测值在48~49dB(A),其余厂界夜间噪声监测值在43~48dB(A)之间。因此,项目南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标准限值,其余厂界噪声排放满足2类区标准限值。 |
| 1 | 妥善处置 | 医院设置带盖垃圾桶和垃圾暂存点,生活垃圾和中药渣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日产日清。设置1间5m2的医废暂存间和医疗废物专用收集桶,并委托********中心处置。 |
| 1 | / | 建设单位已经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为530321-2024-012-L。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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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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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医院建设项目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应作为该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环境管理的依据。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3、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各项环保处理设施,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影响减缓措施,确保不破坏项目区生态环境。 4、医疗废物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380号)和《医疗卫生机构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 第36号),规范收集和处置,过期、变质药品严格按《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处理,不得任意销毁或处置,认真做好医疗固体废弃物处置的痕迹化管理记录,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5、项目建成后,依法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报我局进行环保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院区内雨水经雨水管、沟收集后排入施孟路雨水管网。项目不设食堂,不产生食堂污水;化验废水经“酸碱中和”预处理后,与诊疗废水、住院区废水和口腔科废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近期回用于绿化,远期经施孟线市政污水管****处理站进一步处理。项目污水处理装置采用一体化设计,各污水处理单元均封闭或加盖,可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运行时,定期投加除臭剂。因此,一体污水处理装置、化粪池恶臭产生量不大,呈无组织排放,且严格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后,恶臭逸散量较小。项目内车流量较小,产生的汽车尾气较少,且都为间歇性无组织排放,经绿化吸附与大气稀释后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生活垃圾经带盖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且日产日清。医疗废物采用专用容器及防漏胶袋密封,并暂存于医废暂存间,因此项目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异味产生量和排放量均很小。建设单位采取的降噪措施为:优选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防治措施;定期保养设备;合理布局产噪设备,远离声环境敏感点。医院设置带盖垃圾桶和垃圾暂存点,生活垃圾和中药渣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日产日清;项目设置1间5m2的医废暂存间和医疗废物专用收集桶,用于暂存医疗废物,并委托********中心处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和化粪池污泥委托********中心定期清掏,不在项目内设暂存,清掏前投加石灰消毒。项目环评及审批部门批复等文件资料齐全,各项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环保设施运转正常。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能满足日常工作需要,环境管理措施基本落实,环保机构健全。项目在施工期及运行阶段的环境管理措施基本得到落实,在运行****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项目的环保管理工作,并且设置了专职环保员,负责环保文件和技术资料的归档,协助有关环保部门进行环保工程的验收,负责运行期间的环境监测、事故防范和外部协调工作。企业在建设中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在项目建设的各阶段,均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相关法规和“三同时”制度,手续基本完备,满足环境管理的要求。建设单位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应急中心关于****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的通知》(云环应发﹝2013﹞12号)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06月03****环境局**分局核发的备案证,备案编号为530325-****034-L,详见附件4。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单位已经成立****小组,已配备各类所需应急物资,以及已采取了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基本能满足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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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