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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县根据《****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浙财监督〔2024〕19号)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 检查方式、对象和时间
(一)检查方式:就地检查;
(二)检查对象:**廊桥-****管委会、**县****公司、****协会等3个单位;
(三)检查时间:2022年9月9日-10月15日。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廊桥-****管委会:支出不够规范、采购制度不够健全、合同管理不够规范、固定资产管理不够规范;
**县****公司:会计核算不够规范、未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合同管理不够规范、往来款未及时清理、资产管理不够规范;
****协会:会计核算不够规范、内控制度不健全、合同管理不够规范。
三、处理结果
目前,检查组已出具《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3家单位限期整改并形成书****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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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