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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陆屋****一期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不用编制水土保持验收报告 |
| 监测单位 | 不用进行水土保持监测 |
| 地理位置 | **壮族自治区-**市-**县 |
| 说 明 |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关于印发等3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0〕4号)等要求,2024年10月30日我公司组织召开了陆屋****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其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向公众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27日。公众若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李工,139****4464。 |
| 附 件 |